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持有52张信用卡并取款五十万 两人盗刷信用卡获刑

2015-06-09 10:32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案情】

犯罪嫌疑人各持有几十张信用卡,在马路这头的柜员机取出了大量现金后,又转移至马路对面的另一家银行继续疯狂取款,非常引人注目

厦门日报讯(通讯员 集法宣 记者 谭欣妮)近日,集美区法院判决了一起非法持有他人52张信用卡并取款五十余万元的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黄某的行为均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获刑受罚。

经查,陈、黄二人均系福建安溪人,曾合伙在老家做茶叶生意。在一次偶然的聚会中,两人认识了台湾人小林(另案处理)。混熟之后,小林给他们介绍了一个无比轻松的工作——刷卡取款。小林将数量不等的信用卡交给两人,他们只要负责前往银行取出卡中的现金,便可收取总金额1.5%左右的抽成。这么简单的赚钱门路,听起来就不合法,但两人还是经不住金钱的诱惑,上了贼船,陆续帮小林取了几次现金。

去年7月27日,便衣民警巡逻至集美区某家银行附近时发现了形迹可疑的陈、黄二人。他们各持有几十张信用卡,在马路这头的柜员机取出了大量现金后,又转移至马路对面的另一家银行继续疯狂取款,非常引人注目。当他们各自取款二十多万元后准备驾车逃离时,便衣民警果断上前实施抓捕。经查,当天他们携带的信用卡数量高达52张。

这些信用卡是哪儿来的呢?两名被告人均称不清楚内情,只知道是小林给他们的。集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非法持有他人的信用卡52张,数量巨大,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应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终二人分别获刑三年和三年七个月,罚款两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