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朱亚圣)喝了酒胆子也大了,骑上摩托车到派出所“反映问题”,没想到却因为酒后驶驶无牌无证摩托车,反而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45岁的江某家住龙海港尾镇省山村,去年11月18日下午,他和朋友在梅市村一家牛肉店喝酒,几杯白酒下肚,江某发起了牢骚。他对村里停了自来水很不满意,于是骑上一辆无牌摩托车,到当地派出所去讨说法。 值班民警发现江某满身酒气,劝他酒醒之后再来反映问题。但江某一生气,扭头骑上摩托车就要走,被民警拦下。经检测,江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81mg/100ml,已属醉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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