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喝醉酒抢手机同样担责 年终“抢年”犯罪呈上升趋势

2014-12-08 10:52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文/东庆 玲玲 图/朱利军)近日,思明警方破获两起奇葩“两抢”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家庭均十分殷实,都是酒后临时起意抢手机,被警方抓获后,竟然没有意识到酒后犯罪也要承担法律后果。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年终岁末“抢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单身女子走夜路,切勿边走边打手机,容易成为劫匪作案“目标”。年终岁末应酬增多,切莫

酒后冲动作出违法行为,否则悔之晚矣。

案例1

小老板:醉酒抢夺应该不犯法

他是大排档老板,只因和老婆吵架喝闷酒,醉酒冲动抢了一部手机,醒后不以为然,竟然还堂而皇之地使用。11月21日,民警经过半个多月的不懈追踪,在湖里区将男子抓捕归案。

11月1日凌晨3点多,市民谢女士行至前埔文体楼附近时,一名男子突然窜出抢走了她的挎包,内有一部价值3800元的手机和60余元现金。莲前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调取案发地周边监控录像,随后思明刑侦大队两抢犯罪侦查中队也介入调查。

谢女士说,嫌疑人是一名二十多岁的男子,短发,上身穿白色格子衬衫,下身穿牛仔裤。民警根据监控发现,嫌疑人逃跑跳入一处草丛后就不见了踪影。民警又串并了近期发生的两抢案件,也没有发现同一特征的嫌疑人。

尽管线索不多,但民警也没有放弃,扩大寻找范围。经过20余天耐心寻找,民警在湖里区中埔村一暂住处找到了嫌疑人聂某强。民警在他身上当场缴获了其抢夺的那部手机,而且他已换了新号码正在使用。

经查,嫌疑人聂某强(25岁,福建长汀人)交代,10月31日晚,他与老婆吵架,就去前埔和朋友喝酒,次日凌晨醉酒后想打车回家,才发现没有带钱。于是突然萌发了抢钱的想法,刚好看到一名女子拎着挎包路过,于是他抢了就跑。他跳入草丛后,就醉倒不省人事,直到第二天起来打车回家,发现身上多了一部手机,才想起抢了一名女子的手机。但他觉得这是他的醉酒行为,应该不是犯罪,于是不以为然地继续使用这部抢来的手机。

民警给他讲解了相关法律,男子幡然悔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经营的大排档生意不错,经济富裕,根本不需要抢手机,因为醉酒和法盲,让他自毁前程。

目前,嫌疑人聂某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2

“富二代”:喝醉没抢成也犯法?

原本是个家族企业的“富二代”,叛逆小伙却不听从家人安排,执意从深圳来厦门打工。他和同事喝酒消费口袋空空,突然萌生抢劫念头,不想手机没抢成,还给受害人造成骨折,警察找上门时,竟然反问“没抢成也犯法”?11月5日,思明刑侦大队两抢犯罪侦查中队,不到24小时就破获了这起抢劫手机案,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11月4日凌晨4点多,市民吴小姐一边打电话一边步行至湖滨东路人行道时,突然被一名陌生男子从身后用双手抱住,将她扑倒在地。对方打算抢她手中的iPhone5手机,吴小姐奋力抵抗,并大声呼救,随后男子起身逃跑,吴小姐得以保住了手机。见自己无大碍,也没有损失什么,吴小姐没有报警,自行回家。可是第二天早上起来,她才发现腿肿得好大,去医院拍片,才发现骨折,于是报了警。

思明刑侦大队两抢犯罪侦查中队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民警一路调取案发地周边的监控录像,一路到医院看望受害人并了解情况。吴小姐告诉民警,嫌疑人是个年轻人,个子不高,十分瘦弱,好像喝了酒。民警调取了近50个监控探头,终于锁定了一名穿白色短袖衬衫、黑色裤子的嫌疑男子。根据监控和大量的走访摸排,民警逐步锁定了嫌疑人躲藏的地点。

11月5日晚上9点左右,民警在一家咖啡馆里,找到了正在上班的犯罪嫌疑人翁某鑫。看见民警到来,翁某鑫显得十分意外,他承认昨天晚上确实是想抢一部手机,但他十分不解地反问民警“喝醉没抢成也犯法吗?”

经查,嫌疑人翁某鑫(19岁,广东汕头人)交代因酒后没钱,便萌发了抢劫的念头,看见吴小姐边走路边打电话,一时冲动实施抢劫,不想吴小姐大声呼救,他害怕逃脱,故抢劫未遂。听说吴小姐骨折受伤,翁某鑫感到十分惭愧,他说他的家人“不差钱”,一定会做出赔偿。原来,其家人在深圳有家族企业,他本是一个“富二代”,经济富裕,但从小叛逆的他决定自己创天下,今年8月刚来厦门打工,因为不懂法酿出苦果。

目前,嫌疑人翁某鑫已被刑事拘留。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