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1岁幼童独自过马路被碾致残 监护人负事故次要责任

2014-11-07 09:17  张尚初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 张尚初 通讯员渺渺)1岁多的幼童小五(化名)独自过马路时,被一辆疾驰而来的货车卷入车底,腿部多处遭碾压,最终左腿被截肢,需终身穿戴假肢。事后,小五将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2013年12月3日,朱某驾车沿集美区兑山下蔡村道从孙坂南路往村庄内行驶,突然与横穿马路的小孩小五发生碰撞,小五的腿部遭车轮碾压。据了解,事发时,小五年仅1岁半。随后,小五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其伤残等级评定为八级附加十级,属交通事故截肢(致残),需终身穿戴假肢。

该事故经交警认定,朱某驾车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致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时,负事故主要责任;小五独自横穿马路,其监护人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后来,小五起诉至集美法院交通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及朱某承担赔偿责任。经审理查明,小五的合理损失共计653666.4元。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须先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120000元,商业险赔偿300000元,其余损失由朱某承担赔偿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