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湖法宣)东北一学院理事以学院名义向厦门一房产公司借款。房产公司迟迟要不回欠款,将该学院及该理事告上法庭。近日,湖里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 2004年3月,时任东北一学院理事的阿成联系了厦门一房产公司,称其代表该学院向该房产公司借款500万元。随后,该房产公司通过银行向该学院账户汇入500万元。此后,该房产公司陆续收到了240万元还款,剩余260万元却迟迟要不回来。房产公司将该学院和阿成告上了法庭。 最终,经湖里法院判决,该学院偿还该房产公司借款260万元,阿成对上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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