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27日讯(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刑/文 陶小莫/图)“二姐”在微信上约见面,晓可(化名)欣然赴约,结果没见到“二姐”,反遭色狼性侵;陌生男子发微信约会,菲菲(化名)独自前往,不幸惨遭强奸…… 近日,厦门各区法院又受理了多起与微信有关的强奸案。法官总结后发现,法院受理的强奸案中,有两成左右与微信有关,色狼均是通过微信获取受害女信息。 案例1 “二姐”约见面 来的是色狼 微信不用实名认证,要知道对方是谁,只能凭备注的名字,晓可就因为这个吃了亏。 2012年11月3日,晓可看到微信上“二姐”联系了她,并跟她约好晚上到同安区西湖村的大树下见面。 晓可深信不疑,在约定的时间独自来到树下。没想到,等在树下的人并不是“二姐”,而是一个陌生男子。 冒充“二姐”的侯某等在那里,一看见晓可,二话不说就扑上去,把她抱住压倒在地上。晓可全力挣扎,但最终还是被侯某性侵了。 事后,晓可才知道,原来,侯某盗走了“二姐”微信,冒充“二姐”约她见面,早就计划要强奸她。 去年年底,侯某被警方抓获。近日,他因犯强奸罪,被同安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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