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女子遭遇家暴闹离婚 厦法院发出首份“家暴禁止令”

2014-09-25 07:49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9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飞扬 海帆/文 陶小莫/图)她是一个坐在宝马车里哭的女人。

一方面,老公对她很好,送宝马车送保时捷,给了她很多钱;另一方面,老公对她很凶,短短数月三次家暴,狂砸宝马车还打伤她。

还好,现在“宝马女”有了一道“护身符”,因为,她拿到了厦门市第一份“家暴禁止令”。

首次家暴 狂砸宝马车

晓可(化名)今年30岁,丈夫老周(化名)比她大一岁,闹离婚前,他们住在海沧区高档小区中骏天峰内。在别人眼中,晓可过着令人羡慕的富婆生活。

实际上,他们的婚姻“不走寻常路”。老周在和前妻离婚五天后,就与晓可登记结婚了。更离奇的是,结婚时,晓可已经怀孕两个多月了。还有更离奇的,晓可结婚仅10多天后,就发现丈夫有了外遇。

不过,丈夫并不承认外遇,还为此暴打了她一顿。当时晓可已经有孕在身,可丈夫毫不心软。他还搬起大石头,连续狂砸她的宝马车。事后,民警赶到现场时,宝马车的玻璃碎了一地。

晓可浑身多处瘀青血肿,还有玻璃碴划的伤口。经医生诊断,她胸部和手脚多处受伤。

关于这次家暴起因,夫妻双方各执一词。晓可说,是因为当晚丈夫开豪车载别的女人去玩,被她撞见后恼羞成怒,因此动手砸车伤人。丈夫老周却说,根本没有外遇的事。

砸完宝马 再送保时捷

这是结婚后的第一次家暴,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老周还写下了“道歉协议书”,承认自己动手打人砸车,赔礼道歉,并保证不再使用暴力。

至于砸坏的宝马车,对夫妻二人来说,只要有钱,那都不算事。没过多久,丈夫就又给她买了第二辆车,是一辆比宝马车更昂贵的保时捷凯门跑车。

晓可当时认为,丈夫都写了保证书,又买了新车补偿她,应该不会再犯了。于是,她就接受了丈夫的道歉。

可是,离首次家暴仅一个多月,去年11月23日,丈夫再次家暴,晓可再次报警。这一次,丈夫不但打她的头和脸,还把她拖在地上踢。

晓可内心很纠结,她难以忍受家暴的痛苦,却又舍不得丈夫带给她的豪宅豪车,还有富裕的生活。因此,她再次选择了隐忍。

三次家暴 引发离婚案

虽然丈夫屡次施暴,但她并没有下决心离婚。直到最近一次,丈夫痛下狠手,再次将她打伤。这一次,她伤得更重,左侧鼓膜穿孔出血,而且头部面部多处受伤。

几经折磨,她再也不愿意继续这样下去了。近日,晓可向法院递交起诉书,请求判决离婚。“无论是我怀孕,还是产后,他动不动就大打出手,丝毫不顾及我和胎儿的安危!”晓可认为,老周已经丧失了做丈夫和父亲的资格,还让她终日生活在恐惧和痛苦中,“非离婚无以解脱”。

针对晓可的起诉,丈夫老周承认自己确实曾动手打过老婆。不过,他说自己打老婆事出有因。因为,他发现老婆从家里偷拿他的钱出去花,还把他收藏的名贵烟酒拿出去变卖。因此,他一气之下才动了手。

法院发出首份“家暴禁止令”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是否判决离婚?孩子和财产如何分割?针对这些问题,法院还没有作出判决。

不过,法官认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对老婆施加暴力都是错误行为。因此,法院在判决之前,就先向老周发出了“家暴禁止令”。“有了这份禁止令,他就不敢打我了!”晓可几经期待,前两天终于拿到了海沧法院的“家暴禁止令”。法院明确裁定要求被告老周“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原告晓可”。

如果老周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按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厦门第一份“家暴禁止令”,有效期为六个月。

法官说法

哪些情况可申请禁止令

法官说,家暴禁止令,其实也就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例如去年1月份,著名的“李阳离婚案”中,原告KIM就向朝阳区法院递交了“人身保护令”申请。

法官告诉导报记者,禁止令的内容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甚至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内活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