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用法治软实力打造城市核心竞争力
2019-12-16 08:16:57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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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一管”到“多元治” 市域社会治理创新经验在全国推广 法者,定分止争也。 2015年4月,厦门率先全国出台了《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引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推进中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开启新篇章,打造特区版“枫桥经验”。 该《条例》被最高法院、中央综治办评价“为国家建立科学系统的社会解纷体系和其他地方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 随着《条例》出台后的落地落实,厦门在畅通纠纷解决路径、便利群众寻求权利救济、缓解社会和诉讼的压力等方面效果日益凸显。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基本形成,群众真切体验和获得了改革创新带来的“红利”。 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近年来,厦门认真对照中央政法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要求,对标“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的定位,全力驱动市域社会治理格局转变、方式转化、重心转移、动能转换,推动“被动创稳”向“主动创稳”转变,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平安文明和谐的精品城市。 厦门推动党委政府、社会力量和基层群众同向发力,转变理念,从“单一管”到“多元治”,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市委、市政府将市域社会治理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两高两化”城市总体规划,提出主动创稳、铸魂创安、强基创先“三创工程”,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主抓手。健全党建引领、政府负责治理机制,对“三创工程”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推动社会力量协同治理,设立“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中心”,积极引导公证机构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全国首创“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的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机制,并逐步向“公证+”延伸,被最高院、司法部命名为“厦门模式”推广全国。 积极推动群众民主治理,在特区发祥地湖里区成立160个小区调委会;积极引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深律师、退休法官以及有声望的热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立足国际化定位,积极探索将外来人员、台胞台商、外籍人士等“新厦门人”纳入自治组织,开展协商自治。 探索建立各类便民纠纷解决服务平台以及各类品牌,推广运用曾厝垵社会共治经验,健全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参与的新型社区自治体系,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事务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同时,推广“家住厦门”小区综合治理模式、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反诈骗中心等,培育一大批在全国叫得响的特色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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