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用法治软实力打造城市核心竞争力
2019-12-16 08:16:57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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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用活特区立法权 在多领域取得制度创新突破 10月25日,《立法监督 法治保障美丽中国》专题片在央视社会与法频道首播,节目介绍了厦门生活垃圾分类的立法和法规的实施情况。 2017年,《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出台,在全国首创“五全工作法”, 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连续五个季度在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工作情况通报中名列第一,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厦门模式”。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厦门根据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用好用活特区立法权的缩影。 法治政府建设,立法先行。特区立法权是厦门以法治推动改革先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抓手。 1994年3月22日,厦门经济特区取得立法权。至此,厦门快马扬鞭,在法治建设上破浪前行,在全国、全省率先推出一系列高质量、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法规,力促厦门经济特区高速向前发展。 用好用活特区立法权,是厦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最大的特色亮点。 厦门因台而设,又是著名侨乡。“用好立法权,通过加大对台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在立法上形成厦门特色。”厦门相继出台《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等一批涉台法规,在保障台胞、侨胞权益,促进对台贸易、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极力打造“台胞登陆的第一家园”。 立法向民生保障倾斜,又是厦门走前列、形成“厦门新模式”的大手笔。《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实施,通过立法形成了保障性住房“厦门模式”,标志着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 高质量首创性立法,出台全国首部促进社会文明的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将社会文明规范上升至地方性法规层面,开创了厦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文明的新格局。 强化重点领域立法,出台《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通过立法引领,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过程中取得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重要成果进行固化提升,引领和规范自贸试验区建设。 …… 改革发展到哪里,立法就保障规范服务到哪里。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25年来,作为“立法试验田”,厦门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注重“立法随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不断创新规范性文件管理方式、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先后制定了100多部含金量高、具有厦门特色、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对台等各个领域的法规,并在多个领域取得制度创新突破,推动立法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服务,为全国全省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厦门经验”。 为使地方立法真正行之有效,厦门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探索开展立项论证、立法后评估、法规草案解读、草案委托起草、专项课题攻关、立法顾问咨询等十余项制度,从而在“立法前”、“立法中”和“立法后”三个环节为提升立法质量提供了充分的制度保障,确立了立法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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