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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凯”加微信还给返利?厦门骗子冒充明星骗13人

2019-06-03 08:10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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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凯”加微信还给你返利?厦门骗子冒充明星骗13人

法官提醒追星学生小心防范

东南网6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王俊凯”主动加你微信,还要给你返利!真的假的?近日,厦门湖里区法院发布一起诈骗学生的典型案件,提醒追星的学生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防范此类骗局。

如果王俊凯、李易峰、迪丽热巴、陈赫……这些“超流量”明星在聊天软件上告诉你,有个粉丝福利活动可以参加,参加活动的不但可以和明星视频聊天,还能立刻拿到3倍于原金额的“返利”,你会心动吗?

经查,被告人何某是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在2018年2月至8月期间,何某在厦门市湖里区冒充“王俊凯”、“迪丽热巴”、“李易峰”、“陈赫”、“郑爽”等明星,冒用这些流量明星及其工作室的名义,通过QQ在互联网上发布“粉丝福利、充值返利”的虚假信息,虚构成为明星粉丝可以充值一定金额后获得三倍返利的事实,骗取被害人扫描微信二维码或微信转账向其支付钱款共计人民币26132元。

何某通过某社交软件将昵称改成明星的姓名后,就会有明星粉丝“上钩”主动加他为好友,他就以明星或明星工作室的名义虚构“粉丝福利、充值返利”的内容,让被害人扫描微信二维码通过微信转账“参加活动”,后又以“活动名额不足,要参加更高金额档次的活动”、“返利退款要等财务结算”等诸多借口拒绝返利、退款。

在法庭认定的犯罪事实中,何某诈骗的对象多达13人。从何某和这些被害人的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到,不少被害人还是在校生。其中,两名已查实身份的被害人均为14岁的未成年人,分别被诈骗3800元和13000元。

湖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虚构其系明星或者明星工作室人员身份,骗取不特定多数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6132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考虑到何某有认罪、退赃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说,在此类冒充明星的骗局中疑点很多。首先,QQ那头是明星本人吗?其次,活动有获公司或明星授权吗?再次,网络转账安全吗?只要稍微一分析,就知是骗局。

法官说法

诈骗学生超2.4万元量刑就“罪加一等”

法官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将普通诈骗案件中10万元到达“数额巨大”的标准降低到3万元,对诈骗未成年人、在校生、老年人的,数额达到相应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的,即2.4万元以上可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本案中,被告人虚构事实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其中查实有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或在校生。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所以需要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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