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发布2018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19-03-13 08:17:30陈捷 林少蓉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3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少蓉 通讯员 安娜/文陶小莫/漫画)楼盘广告“吹牛”付出巨大代价,最终退房776套,退款5亿多元;消费者吃河豚致食物中毒,商家被罚款15万元;珠宝店虚假宣传,被罚5万元……“3·15”消费者权益日将至,昨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2018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1 减肥食品广告夸张至极

自2018年10月起,新民市场监督管理所陆续接到4件12315投诉均反映:在厦门特斯梅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拼多多”的网店购买了饼干、酵素梅等食品,使用后没有商家宣传的减肥瘦身效果,深感受到欺骗,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一赔十”的规定进行赔偿。

执法人员对被投诉人的网页宣传信息进行核查,发现其广告内容可谓夸张至极,不仅宣传“一盒减肉2-3斤”、“一个月瘦20斤”、“不反弹”、“改善妊娠纹”等内容,宣传用图更是将搜索而来的网络图片拼凑在一起,通过“食用前肥硕无比,食用后骨瘦如柴”的强烈视觉冲击吸引消费者购物。

新民所对该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立案,最终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消除影响,同时处以广告费三倍即2487.63元的罚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