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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17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 化妆品造假货值高达300万

2018-03-14 07:14:27彭怡郡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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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彭怡郡通讯员安娜)日用品店虚假销售芒果,新购汽车竟有维修记录……昨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厦门市2017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厦门市消保委律师团成员、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张志瀚律师和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陈珂律师进行了点评,给消费者以警醒和维权借鉴。

案例1

日用品店虚假销售芒果

去年8月,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厦门市衡器检定站、质监部门联合检查,发现思明区致尼士日用品店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执法人员从店门口写有“芒果”字样,并贴有快递运单的5箱快递箱中随机抽取一件收件人为朱慧的快递,现场拨打电话,核实相关购买信息。对方表示其并非朱慧,也未到厦门买过芒果。此外,当事人还存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制售芒果汁、销售雪糕的涉嫌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1台,共处罚款62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7元。

律师点评:商家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违反《计量法》。商家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

案例2

“美团网”餐厅无服务许可

去年7月,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绵阳市涪城区案件移送书,称该区成蓉记香辣蟹爬爬虾餐饮店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与厦门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商户入驻合同,并在该公司所属的“美团网”上发布三款团购产品。经调查,当事人作为“美团网”的经营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许可证的行为已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29元,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律师点评: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美团网”未尽到审查义务科以重罚。

案例3

推销保健品夸大治疗功能

今年1月, 12315接举报称,幸福之家保健品销售点(文屏山庄二期77号楼1楼店面)长期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医疗器械理疗仪,虚假宣传欺骗老人。经调查,当事人自去年11月开始在经营场所内播放“皇城之星”和“纳豆激酶”视频课件。课件中宣传“健得福”心脑血管治疗仪对冠心病、高血压等8种症状有治疗作用,但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标注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冠心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的辅助治疗”。课件中宣传“纳豆激酶”对高血压、心绞痛有治疗作用,但实际上“纳豆激酶”并非药品。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同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共计2500元。

律师点评:商家刻意混淆“治疗”与“辅助治疗”的区别、“药品”与“食品”的区别,实施虚假宣传行为,违反《广告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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