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遗嘱,让三子女翻脸 老人把房子留给儿子,补偿两个女儿各20万 随着房价的上扬,涉及房产继承的纠纷逐渐增多,一些老人“重男轻女”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遗产继承中子女的矛盾。 厦门一老人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传”给儿子,而两个女儿只是“象征性”补偿。不久前老人过世,遗产分配引发了兄妹间不小的纷争。 老人的遗嘱到底有没有效力?两个女儿有权继承房产吗?老人又是否有权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分? 一份遗嘱老人将房产留给儿子 市民李先生的父母,早年在思明区某小区购置了一套103平方米的套房。大约10年前,李先生的母亲过世,但没有留下遗嘱。 “房子是父母婚后买的,登记在我父亲名下。父亲还在,我们也没想到房子将来要怎么继承。”李先生告诉导报记者,他还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妹妹,都生活在厦门。 去年底,年过八旬的李老伯因病离世。“我们给父亲办理后事的时候,发现了他藏在书桌抽屉里的一封遗书。”李先生说,老人在遗书中对这套房产和几万元的存款进行了分配,“我爸的遗愿是把这套房子留给我,存款由我们兄妹进行均分。他还提到,因为房子归我,让我补偿给姐姐和妹妹一人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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