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廖闽玮)花5万元钱可以在厦门落户,有这种好事?近日,市民肖女士说,自己的邻居称可以办理,结果几个月过去,事没办成,钱也不肯悉数退还。 肖女士家住寨上,今年7月,邻居吴女士对她说,自己已托人办理了厦门落户手续,花了几万元钱,问她是否也要办。肖女士说:“我持有厦门居住证时间虽然满五年,可是中间有停了二十几天没有办理,所以严格来说不算连续持有。但她说,对方肯定有门路,不然不敢收那么多钱。”并且,吴女士还在微信中说,思明区的嘉莲、鹭江、筼筜等7个派出所都可选择。 于是,今年7月31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先支付意向金两万五千元,45天到60天内办理好《准迁证》,办好后再支付两万五千元,如未能办好则退还意向金。此外,吴女士及其丈夫还要走了肖女士一家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孩子的出生证等证件。 可到了9月18日,吴女士却说“事情不太好办”,到了11月更直说“办不了”。肖女士要求退还意向金和证件,对方却一直拖着。“11月16日那天,我有事急着用证件,他们还是不还,我就报警了。”肖女士说:“对方见我报了警,才归还证件,钱还是没退。”12月1日,吴女士向肖女士退还了5000元,但剩余的两万元至今还没退。 本报记者先后致电吴女士和她的丈夫熊先生。吴女士称,这件事都是自己的丈夫在处理。记者多次拨打熊先生的电话,但一直未能接通。据了解,肖女士目前正在准备起诉事宜,本报将对此事保持关注。 提醒 户口不能买卖请走正规途径 警方表示,根据调查情况,建议肖女士通过法律途径处理此事。同时,警方提醒市民,办理落户事宜请走正规途径,到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办理。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说,由于户口不能买卖,因此私人签订的办理落户合同是无效的,乙方应当退款。如果乙方拒绝退款,也建议甲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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