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检)小心!转发微信也可能构成犯罪!昨日,同安区检察院发布了一起“指尖上的犯罪案”,一小伙因建了三个微信群,并在群内传播淫秽视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已被提起公诉。 原来,被告人小华去年建立了三个微信群,并先后向这三个微信群(共计800多名成员)上传淫秽视频文件,该群成员均可免费下载、观看。 近日,公安机关网安队在日常工作巡查中发现其传播淫秽视频后,将小华抓捕归案,截至其被抓获当日,小华共在微信群内传播淫秽视频文件达百余个。 小华落网后还为自己辩解说:“我只是热心共享资源,并不是想牟利,应该不算犯罪吧?” 检察官说:“你错了!你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组织播放淫秽物品或者组织淫秽表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就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仅仅作为群主,但是并未参与淫秽视频的传播又会怎么样呢?检察官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上传淫秽视频的是群成员,但是作为群主,未尽到管理责任,怠于行使管理职责或放任群成员发布违法信息,同样将受到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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