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租约到期拒不搬离 厦门一食杂店被断电店主起诉索赔

2018-08-12 17:33  陈军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租约到期拒不搬离 食杂店被断电

店主起诉索赔,法院:断电属正当维权行为,食杂店损失自担

厦门晚报讯(记者 陈军 通讯员 思法宣)食杂店的租约到期后,商家小铃(化名)却迟迟不肯将店面腾退出来。在小区业委会的要求下,物业公司对食杂店进行断电。小铃认为,断电给食杂店的经营造成了损失,并诉至法院。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法院认定,业委会和物业拉闸断电,属于正当维权行为,驳回了原告小铃的诉讼请求。

多次催促腾退店面无果

业委会和物业拆下电表

2014年,小铃承租了位于思明区某商城一楼的一间店铺,用于经营食杂店。这间食杂店属于该商城业主的公共财产。承租期间,食杂店直接向物业公司缴纳电费。

2017年8月,租约到期,小铃却不愿将店面腾退出来。业委会多次催促她搬离该店面,却始终无果。今年1月,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员工一同将食杂店的电表拆下,店内随即断电。两个多月后,店面的供电恢复正常。但小铃认为,断电给食杂店造成了损失,于是向法院起诉了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共计29250元。

食杂店无合法承租权

已侵害业主共同利益

小铃称,物业公司并非供电企业,没有私自停止供电的权力。为了维持经营,食杂店不得不租用柴油发电机等自主发电,断电期间的损失应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物业公司认为,小铃对案涉店面已经没有合法承租权,且物业公司只是配合业委会实施断电工作。业委会辩称,他们有权采取合法措施保护自身权益,因此扩大的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双方此前签订的租赁合同,租约到期后,原告食杂店应当履行配合腾退的义务,因此,原告对该店面已经没有合法承租权。其次,食杂店租期满后,仍长期占用小区公共财产的行为,侵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委会和物业公司采取断电措施,系合法的自力救济手段,并无不当。被告因正当维权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由食杂店自负其责。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