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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检察院和思明法院建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

2018-08-11 08:52:44江海苹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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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洪晓东 林蕾)昨日上午,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思明区人民法院召开《关于支持起诉工作的协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协作意见》)会签仪式,正式建立关于支持起诉的协作机制。

支持起诉具有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昨日签订的《协作意见》,对支持起诉的原则和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协作意见》提出,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法院起诉;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对案件在检察环节、法院环节的办理过程进行规范、细化;明确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中的地位和作用,检察机关是“支持起诉人”,不是当事人,原则上不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加强两院的交流和协作,通过建立联络员制度,专人专职负责;开展支持起诉信息、宣传、调研交流等。

什么情形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思明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受理范围包括以下情形:国有财产管理、使用过程中,被非法骗取、侵占、破坏造成较大损失的;因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垄断经营、虚假广告等不当经营行为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等行为损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老人、妇女、儿童得不到应有的赡养、抚养或遭受家庭暴力、虐待的。

当事人申请支持起诉,需要提交支持起诉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即可受理申请。目前,当事人申请支持起诉有三条途径:直接向区检察院提交支持起诉申请书;通过区法院转交支持起诉申请书;通过区法律援助中心转交支持起诉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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