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有人持“套打借条”追讨51万 假借条该拿什么来治你

2018-06-21 16:26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案例2

拿“作废借条”,起诉索要90多万元

借条作废没收回,结果遭起诉被索要90多万元。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据悉,工人老江是在工地施工时被楼上滑落的钢管砸中头部,最终经医治无效死亡。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老江的情形构成工伤。

事发后,老江家属陆续向“公司”借款93.5万元,并出具借条20份、收据1份。借条或收据均载明借到(或收到)“公司”或“贵司”给老江的治疗费、医疗费等。2014年6月,老江因医治无效死亡。随后,公司与老江家属签订协议约定,老江治疗的各项花费,已由公司全部付清,相应的借条和收据全部作废。另外,公司再向老江家属支付各项赔偿费用100万元。

老江家属原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不料几个月后却又冒出了一个“讨债人”。原来,分包单位B公司(化名)向法院起诉,要求老江家属还借款本金93.5万元及利息。B公司起诉称,二被告因治疗老江资金困难,分多次陆续向其借款,持有借条、收据为证。

家属答辩说,双方根本不存在借贷关系。涉案借款实际是二被告以借款的形式向工程总包单位M公司(化名)预支的老江工伤医疗费等费用,而且相应借条已经声明作废。

经查,B公司、M公司分别是涉案房地产幕墙施工的分包单位和工程总包单位。法院审理认为,M公司作为老江的用人单位,应对老江的工伤事故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该公司向其家属支付款项既是履行其义务也符合生活常理。分包单位B公司虽持有借条和收据,但是该借条和收据并未载明债权人的具体名称,因此B公司所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为出借人。被告家属认为实际债权人为M公司,具有相应事实依据,所以B公司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

最终,集美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3

夫妻闹离婚,打响“借条战”

“要离婚,先还钱!”法庭上,妻子李女士拿出一张借条,称自己欠款11万元,要丈夫共同承担;丈夫王无生也拿出一张借条,说自己欠款10万元,也要对方共同承担。

此前,同安区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离婚夫妻的“借条战”。离婚时,双方都“冒”出了借条。据李女士起诉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她向朋友小张借了一笔11万元的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她希望法院能判令丈夫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王先生不承认妻子拿的那张11万元的借条。“这肯定是虚构的!我根本不知道有这笔借款。”

令人意外的是,王先生也向法庭出示了另一张借条。王先生说,在结婚期间,他向亲戚老王借了10万元,有借条为证。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这两张借条,法院都不能确认。因为,借条有可能是离婚后伪造的,此外,夫妻双方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债务真实存在,因此法院判决不予确认。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