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1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在支付宝上打电子“借条”,能当证据吗?厦门一位大学生用支付宝借钱给同学,也没让同学写书面借条,结果遭到赖账。 近日,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大学生之间的借贷纠纷。特殊的是,这起案件涉及的借款全部通过支付宝转账完成,就连“借条”都是在网上打的,可以说是“无纸化交易”。 支付宝上打借条 到期之后遭赖账 小张和小叶都是“95后”,他们都是厦门一家职业技术学院的同学。2015年11月,小叶以“急需用钱”为由,先后向小张借款6次,一共借走4550元,全部通过支付宝转账完成。 不过,借钱时小叶当场并没有写借条。同年12月22日,小张到小叶宿舍要求还款,小叶当场用支付宝的“借条”功能给小张补了一张借条,确认向小张借款4550元的事实,并约定了还款日,借款用途还写了一句俏皮话,“江湖救急,周转周转”。 然而,过了还款日,小叶却想赖账了。小张多次向小叶催讨,甚至向学校辅导员反映此事,请辅导员介入帮忙调解。辅导员也曾为此给小叶的父母打过电话,还跟小叶聊过微信,小叶承认欠钱,但却一直拒不还钱。 法官凭转账记录判令被告还欠款 后来,小叶因旷课被学校开除。无奈之下,讨不到钱的小张只好将昔日同学告上法庭。 法官在调查中发现,小叶已被学校开除。从小张起诉到一审开庭,小叶始终不曾露面,也从未就还款诉求作出任何回应。 在这种情况下,小叶一方要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在法庭上,小张为证明被告小叶借款4550元的事实,当庭拿出手机现场操作给法官看,出示了所有的支付宝转账记录和小叶给他打的“借条”。 法官认为,原告小张为证明被告借款4550元的事实,举示了支付宝借条以及转账记录,还当庭进行演示操作并陈述了借款经过。虽然支付宝借条没有经过小叶本人签字确认,但出具支付宝借条需通过本人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进行操作。所以,结合二人的同学关系、借款金额大小以及年轻人的交易习惯来看,法院对小叶借款的事实予以认可。 因此,近日,同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小叶偿还原告小张借款人民币4550元。法官说法 电子借条,还需“证据链” 尽管在本案中电子借条成了证据主角,但法官说,这主要是因为小张和小叶二人本身是同学关系,还有微信聊天记录、辅导员证言等证据可以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确存在。 法官说,现在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方式非常便利快捷,但这类转账记录的证明力还是比传统证据要弱。在一般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只能出示支付宝“借条”或交易记录截图之类的证据,还是很难站得住脚。 因此,法官提醒市民,在借款、转账,尤其是有较为大笔金额的交易时,还是要注意留下纸面上的证据,或最好有聊天记录予以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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