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集法宣)上百万元的借款,没有银行的转账记录,只有一张手写的借条,阿兵(化名)从泉州来厦起诉讨债,对方却予以否认。法官如何认定这笔借款是否存在呢?近日,集美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官再次提醒市民,借款时双方都应该加强证据意识。 【争议】他说借条是对方写的,对方坚称只是代写 阿兵说,他与老刘(化名)的这笔借款发生在2012年,当时老刘说自己经商缺乏短期周转资金,开口向他借款130万元,随后他将现钞给了老刘。三年之后,老刘只还了10万元,剩余的钱一直拖欠着,他只好来厦打官司。至于借款的证据,阿兵只提交了由老刘手写的一张借条。阿兵说,他是一家公司的所有人,近来公司急需资金,希望老刘能够尽早还钱。 在法庭上,老刘提出异议。他说,虽然借条出自他之手,可借款实际上是阿兵和自己的一个朋友协商借贷的,借款后,他在阿兵的要求下,代写了一张借条作为凭证,130万元并不是交到他手上。老刘还说,他已经替朋友还了70万元。 阿兵则告诉法官,70万元中有60万元和本案无关,因此相当于只还了10万元。 【审理】借钱一方是金融人士,代写一说不予采信 双方各执一词,仅凭一张借条,到底应该采信哪一方?法官审理时发现,老刘是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法官表示,虽然阿兵没有转账的凭证,但综合双方的陈述来看,老刘作为专业的金融人士,对于金融借贷风险相较普通人有更强的判断能力,应当知晓其亲笔书写签名、向阿兵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而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老刘自称替朋友还款,却没有拿出相应的证据,因此不予采信。借条上没有体现还款的期限,也没有对利息的约定,因此,阿兵可以随时主张债权,但主张支付利息于法无据。最终,法院判决,要求老刘向阿兵还款120万元。 【法官提醒】 大额资金往来 账户交易更妥 法官说,借条是借贷关系的重要凭证之一,日常的民间借贷经常出现类似的情形,借贷双方都比较随意,造成借款记录缺失,借条书写不明等情况,日后容易引发纠纷。因此提醒广大市民,除了规范书写借条之外,还要注意保留借款、还款等资金往来的证据,特别是大额资金,通过银行账户交易更妥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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