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陈军 通讯员 思法宣漫画/传明)大清早,阿忠(化名)行经一家火锅店门前时,不小心踩到地上的油污而摔骨折。阿忠卧床休养了几个月不说,还为此丢了工作。事后,他多次向店家索赔未果,一气之下他将这家火锅店告上了法庭。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事纠纷案件,法院判决火锅店应向阿忠支付4万余元赔偿金。
【事件】
这一摔后果很严重,骨折不说还丢了工作
去年4月初的一天,早上6点左右,阿忠走出家门,准备前往附近的公交车站乘车上班。他像往常一样路过一家火锅店,突然,他脚下的胶鞋踩上了店门前的一片油污,猝不及防,他滑倒在店门前的小斜坡上。阿忠说,滑倒之后,他本想支撑着站起来,却因为左腿疼痛无力又滑了一跤。当时,火锅店里还没人上班,无法动弹的他只得给家人打电话求助。
十几分钟后,家人赶来将阿忠送往医院,诊断结果是,阿忠的左髌骨骨折。经鉴定,阿忠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
出院后,阿忠依照医嘱卧床休养了两个多月。谁知祸不单行,5月20日,他接到公司的一封来函,因他未按时返岗上班,公司解除了与他的聘用协议。
【判决】
摔伤与油污存在关联,店家承担三成责任
阿忠认为,该火锅店对其产生的油污废弃物未能及时清理,导致路面油滑,最终造成了他的摔伤。向火锅店多次索赔未果后,他将这家店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他的各项损失共15万余元。
店家称,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阿忠摔伤与火锅店有直接因果关系,不排除是区域内其他餐饮店或是受害人个人原因所致,阿忠应为此承担大部分过错责任。还有,阿忠提出的赔偿金额远远超出实际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从事发现场照片、该餐饮店的“门前三包”协议以及周围道路勘测情况等证据来看,火锅店产生的油污废弃物与阿忠的摔倒之间存在高度关联性,店家应为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其次,阿忠对自身安全也负有注意的义务。法院依据合理性原则,酌定火锅店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法院判决,该火锅店应赔偿阿忠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690.7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