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20万是借款还是聘金?前婆婆把前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偿还

2018-01-29 09:34  陈捷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据海峡导报报道(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春秋 /文 陶小莫 /漫画)离婚时,夫妻双方确认“无共同财产或债务”;离婚数月后,前婆婆却状告前儿媳,要求偿还20万元“借款”。

面对前婆婆的起诉,前儿媳大声叫屈,反驳说这20万元当初说好是聘金,现在怎么变成了借款?

这20万元,究竟是聘金,还是借款?前儿媳该不该偿还?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前婆媳对簿公堂的案件。

前婆婆起诉前儿媳追讨20万元“借款”

被告的前儿媳小菲(化名)是一名90后,家住海沧区。2015年1月,她不顾家人反对和男友小毅(化名)登记结婚。

当时,小菲父母并不同意两人的婚事,不过因小菲未婚先孕,两个年轻人拿上户口本就去办理了登记手续,双方家长这才无奈接受既成事实。同年3月,两家先后举办了婚礼,不久后,他们生下了孩子。

结婚后,婆婆杨女士将20万元分4次转到儿媳小菲的银行账户。但是,婚后不到一年,小菲和小毅就因感情不和闹离婚。

最终,小菲和小毅两人在法院调解下离婚,民事调解书上明确“双方无共同财产或债务”。

离婚数月后,小毅母亲杨女士将前儿媳小菲告上法庭,起诉称小菲向她借款20万元,要求小菲连本带息返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