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廊 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海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是解决“马路拉链”和“空中蜘蛛网”问题、提高管线抗灾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记者从市市政园林局了解到,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这部法规主要明确了哪些内容?对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将起到怎样的作用?市市政园林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专业解读。 关于管廊的管理原则及责任单位 应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有偿使用、安全运行”原则 关于管廊的管理原则,主要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提出的“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参考其他城市的相关规定,并考虑管理原则需要发挥对管廊工作的全面指导作用,提出“管廊的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有偿使用、安全运行的原则”。“政府主导”体现管廊的建设管理由政府统筹,“规划先行”体现管廊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偿使用”为管廊收费标准的制定提供了依据,“安全运行”是管廊管理的目标,也是对管廊、管线管理单位的要求,同时《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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