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危害厦门管廊安全或被"双处罚" 单位和负责人都处以罚款

2017-04-28 08:22:24蔡樱柳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蔡樱柳)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还对《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一审[以下简称《办法》(草案)]。

《办法(草案)》明确规定:“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管线单位应当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此外,《办法(草案)》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对危害管廊安全以及管廊运营维护单位、管线单位未履行相应义务等违法行为创设了“双处罚”,即在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同时,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大幅加大了处罚力度,将原先对擅自破路建设管线的处罚标准由每平方米100元提高到2000元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