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黄文水)李某虽然只是一家汽车公司的临时业务员,但胆大妄为,不仅私自截留客户的购车款,还将公司的汽车开走抵押借款,这些钱都被他用于网络赌球了。近日,同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和合同诈骗罪两项罪名,对李某提起公诉。
【职务侵占】
7万多元购车款,只交给公司1万元
两年前,李某进入同安一家汽车公司当业务员,主要负责车辆销售、挂牌、车辆维护和保养工作。李某说,他虽然是临时工,权限却不小。按照公司规定,买车的客户可直接将车款转至公司账户,也可以转给业务员的个人账户或收取现金,再由业务员上缴公司。
去年6月18日上午,李某接待了来买车的一对父子,对方看中了一款自卸车(翻斗车),打完折价格为94800元。两天后,对方签了汽车购销合同,签完合同的第二天,李某的个人账户就收到了3万元定金。
李某将其中的1万元转账给老板,谎称“客户合同已经签订,先交了1万元定金”。不久,那对父子来提车,李某称:“要把车开走,最起码要支付80%的购车款。”就这样,他又收到了44800元购车款。不过这次,他并没有将这笔购车款上缴公司,这样,他一共截留了64800元。
事后李某供认,他私自截留下来的这笔车款,他分成几十笔消费,每次消费近千元,都用于网上赌球。
【合同诈骗】
开走汽车做抵押,使用虚假印章借款
去年6月16日,李某将公司价值96000元的一辆自卸车开走。他将车子交给张某,谎称公司要办理大货车挂牌急需用钱,以车辆为抵押。借款4万元,借款期限一个月。
签订借款合同,对方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李某拿不到公司的公章,怕事情败露,于是他随便在公司抽屉找了一枚其他公司遗留下来的合同专用章顶替,瞒天过海使用虚假印章签订了合同。
李某供认,6月23日,他怕公司催要车款,就悄悄离职了,也没有告诉家里人,还将手机关机了。“随后我坐动车去深圳,就是想去躲一躲,顺便看能不能借到一些钱。”不过,没了公司这个“靠山”,他根本借不到钱。
6月29日,走投无路的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