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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借款没转账记录 凭一纸借条讨回百万借款

2016-04-08 11:39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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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木木)借款上百万,没转账记录,说是现金交付。这种情况下,仅凭一张借条,能否讨回巨额借款?近日,集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终判决被告偿还120万元借款。

原告林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老板,被告老刘则是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据原告林老板起诉称,被告老刘一共向他借款130万元。

据林老板说,2012年,老刘以经商缺乏短期周转资金为由,向他借款130万元人民币,双方没有约定借款的期限及利息。但最近林老板因经商急需资金,多次向老刘催讨借款,老刘却拒不还钱。

因此,林老板起诉要求老刘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林老板还向法院提交了一张借条,其中写着“刘×向林×借款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130万元)”。

“我没有欠那么多钱。”老刘答辩说,没有证据证明林老板借了这笔钱给自己。这笔钱实际是林老板和自己的朋友老张共同向银行贷款,老张从银行贷款中拿走这笔130万的款项,因林老板跟老张不熟,便让老刘“空写”一份借条给林老板。

老刘还说,而且他已经代朋友偿还给林老板70万元,其中,直接偿还借款10万元,另外代林老板向小额贷款机构偿还60万元。

林老板则认为,老刘提到的70万元还款,其中10万元还款系利息,另外60万元还款与本案无关。

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由于老刘已支付10万元给林老板,应从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因此,一审判决要求林老板支付120万元借款。

法院判决认为,虽然老刘主张对方并未实际支付借款,他只是空写了一张借条,但老刘未能举证证明,并在出具借条之后向林老板偿还部分借款。且老刘作为专业金融人士,对于金融借贷风险相较普通人有更强的判断能力,应当知晓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因此,法院对老刘的主张不予采信。

另外,针对老刘主张其已代林老板向小额贷款机构偿还借款60万元,法院认为,该主张属于另一法律关系,老刘可另行向林老板主张。

法官说法

现金借款百万,借条也能证明

法官分析说,130万元巨额的借款通过现金交付,仅有一张借条也可以证明,虽然没有转账往来记录,但不能因此就否定出借人的主张。对于借款事实的认定,只能从证据出发,借条系借贷关系的重要凭证,出借人持有借条已可初步证明借贷关系,同时借款人亦认可偿还部分借款。因此,法院最终支持出借人的主张。

不过,法官还是提醒说,借贷双方在借款时就应加强证据意识,尽量保留借款往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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