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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相互指责转移隐匿财产 事实证明男有女无

2017-03-30 17:01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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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图:哲姝

厦门晚报讯(记者彭菲)婚姻关系走到尽头,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对簿公堂。为了得到更多的财产,男方指责女方故意隐匿财产。调查结果与男方所述相反:其实隐匿财产的是他而不是女方。昨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最终判女方得到更多的财产。

互掐

他说她偷偷卖房,她说他私藏住房补贴

2004年,阿森和阿琴(均为化名)结婚,两年后生了一个儿子。但后来两人的婚姻亮起了红灯。两人经常闹矛盾,甚至与对方的父母亲也发生矛盾,两人先是争吵,后来还动起手来。两人决定离婚,但又因为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阿森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引起争议的财产主要包括房子、双方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和阿森领取的一笔11万余元住房补贴。

在法庭上,阿森指责阿琴恶意转移财产,因此提出阿琴应少分,而他应多得。阿森说,阿琴婚前在老家买房,登记在她自己名下,这套房子应属于夫妻共有。后来,她偷偷把房子卖了,独吞了卖房款。还有,她把每个月的收入都转给亲戚,这是有意转移财产。

阿琴觉得冤枉。她说,卖房子早在2013年5月就完成了,至起诉时已有3年多时间,“恶意转移”的说法讲不通。如果法院认定那套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她愿意将卖房款进行分割。

阿琴也指责阿森隐匿财产。她告诉法官,阿森领取了一笔住房货币化补贴11万余元,而她却分文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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