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办理过户手续时持假离婚证 失信行为要登报检讨

2016-08-29 17:04:36高金环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每年都会发现数十本各种假证,近期发现4本

●当事人会被贴上“失信标签”,列入“黑名单”,还须承担法律后果

办理过户手续时提供假证,将被列入“黑名单”。图文无关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高金环 图/陈立新)前几天,一份特别的检讨书刊登在《厦门晚报》上,登报人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检讨,因为她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提供了假证件,被工作人员发现了。这听起来很新鲜?其实,从2010年开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现假证件后,都会要求当事人登报公开检讨,当事人还会被贴上“失信标签”,列入“黑名单”。

业主为何要登报公开检讨?

办理过户手续时提供假证被发现,失信行为需反省

“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人于2016年8月19日到贵中心办理思明区厦禾路×号×室买卖(过户)手续业务时,提供不真实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对此不正当行为,特此登报检讨。检讨人:赵××。”近日,这份检讨书见报后,被人转发到微信朋友圈,引发热议。

据了解,当天,业主赵女士和买家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提供虚假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被窗口工作人员发现。赵女士解释,她确实有真离婚证和协议书,只不过都放在老家,回去一趟的成本太高,所以才造假,企图蒙混过关,没想到被发现了。

为了防止赵女士拿着虚假材料到其他窗口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当场没收了相关证件,并在系统中打上“失信标签”,将赵女士列入“黑名单”。根据规定,赵女士若想继续办理业务,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还要就失信行为在我市主要报纸上公开登报检讨。

8月23日上午,赵女士再次前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了真实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和刊登公开检讨的报纸。中心依规受理登记申请,并将报纸存入申请材料卷宗归档。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