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夫妻离婚相互指责转移隐匿财产 事实证明男有女无

2017-03-30 17:01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调查

女方的账户没问题,男方的账户有蹊跷

针对双方的说法,法院调取了两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明细进行核实。调查发现,阿琴的账户里有转出记录也有转入记录,他们的儿子交给阿琴母亲照顾,需要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转出与转入之间的差额没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支出的范围。

阿森的银行交易明细显示:他拿到补贴后曾两次取款,一次5万元,一次6万余元。此外,他曾在一家家居店刷卡近十余万元。阿森承认领取了住房货币化补贴,但称补贴全部用于还卡债和生活支出。然而,该对账单的还款时间在领取补贴之前,这与阿森所说自相矛盾。对于阿森的解释,阿琴也提出质疑:“家中当时没有添置任何家具,那15万元究竟用在何处?而且,两人收入稳定,没有必要举债。”

判决

男方有隐匿财产行为,住房补贴70%归女方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阿琴出售房产的时间距离离婚诉讼时间较长,不符合离婚时转移变卖财产的时间要件,但根据当初买房支付款项的情况,婚后支付的约3%的份额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另外,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须依法分割。从在案证据看,领取的住房补贴数额较大,阿森称已经花完,但又无法举证说明其合理用途,可以认定为“离婚时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据此作出如下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同时对这些存有争议的财产进行分割:由于公积金目前无法提取,各自名下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归各自所有,由男方向女方补偿差价;阿琴出售房产所得款中有3%属于夫妻共有,两人均分,即各分得1.5%,由阿琴支付给阿森7000余元;由于阿森存在隐匿财产行为,住房货币化补贴由阿琴分得70%,他自己分得30%,阿森应向阿琴支付8万多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