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 台胞陪审员助力调解 创新是涉台法庭的关键词。有人说,法院为什么要搞创新?应该安心办案,以输出公正为己任。可实际上,创新就是为了让司法公正来得更好更快,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什么问题,法院设法予以解决,并把好的措施固定为制度,这样的创新就有利于当事人。 涉台法庭是全国首创,许多制度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比如台籍缓刑考察员的设置。法官在办理涉台刑事案件时发现,有的台籍被告人犯罪情节并不严重,依法可以判处缓刑,但因为没有固定住所、监管困难,因此无法适用缓刑,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形。 为此,涉台法庭聘任了8名台商担任涉台刑事案件的缓刑考察员和执行监督员。他们负责与台籍被告人关系紧密的企业联系,从硬件环境上创造监管的可能性,同时也身负与被告人单位、亲属、朋友联系的责任,全面了解被告人情况,综合评估其品德、人格和社会危害性。 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台湾籍被告人小健(化名)站上了被告席。他有自首情节,后期也预交了19万余元补税款,本来具备适用缓刑的基本条件,却差点因为落实监管难度大而被排除适用。此时,缓刑考察员制度派上用场,考察员发动协会内一家台商做担保,给小健提供新工作、新住所,承担日常监管教育之责。最终,小健顺利适用缓刑。 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而台胞陪审员的设置,则让前来涉台法庭应诉的台籍当事人多了一份同乡的亲切。“有时候台籍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我们作为法官劝说,会起到反作用,由当事人熟悉的人帮忙劝慰,能尽快让庭审回归到主题。”陈进杰告诉记者,厦门市前后三任台商协会会长都是涉台法庭的台胞陪审员,对有效疏导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和升级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一组数据最能说明台胞陪审员这一创新做法的成效——截至目前,台胞陪审员共参与陪审案件428件,调解撤诉250件,涉案金额高达6.9亿元。 让台籍当事人“暖心”的事还有很多:为了方便远在台湾无法出庭的当事人,涉台法庭曾经用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顺利审结离婚纠纷案;不少台湾企业不熟悉大陆的劳动法律法规,在员工薪资、福利、社保等环节出了纰漏,涉台法庭就组织法官深入企业答疑解难,还编撰了劳动法案例的知识手册。不知从何时开始,涉台法庭有了“专科医院”的称号,台胞们习惯了在这里解决法律纠纷。而这样的称号,正是海沧法院涉台法庭前进的不懈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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