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思法)老人未婚未育,病故后留下遗产,养妹可以继承吗?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遗产纠纷。 原告陈阿婆说,她有权继承养兄的保险金。因为,她与老陈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她早年被老陈的父母收养,因此她是老陈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老陈生前曾经购买保险。老陈离世后,按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了支付红利,还应支付一笔身故保险金。但是,这笔共计5.4万元的遗产,一直没有被领取。 原来,老陈是父母唯一的亲生子,一辈子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他也没有留下遗嘱。 因此,老陈死后,陈阿婆来到保险公司,自称是老陈唯一的法定继承人,要求领取这笔钱。但是,保险公司对陈阿婆的身份提出质疑,拒绝向她支付保险金。为此,陈阿婆近日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陈阿婆如何证明自己是“唯一法定继承人”,成为本案关键。她需要证明自己被收养,且哥哥未婚未育。 陈阿婆今年快70岁了,早年被收养并无相关手续。为此,她提交了养母的墓穴照片,以及自己缴交墓穴养护费用的发票,在养母的墓碑上,子女的名字分别写着老陈和陈阿婆的名字。此外,她还请来亲戚作为证人。 陈阿婆提交的证据当中,还有社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以及老陈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等,佐证哥哥未婚无子女的事实。 法院判决认为,陈阿婆所提供的证据,能够彼此印证,证明老陈未婚未生育;陈阿婆本人是被收养的女儿,是老陈的妹妹。由于老陈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而陈阿婆作为老陈的妹妹,是老陈唯一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所以,老陈的身故保险金和红利共5.4万元,属于老陈的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取得。 因此,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保险公司向陈阿婆支付5.4万元。 法官说法 养子女也有继承权 法官说,根据我国继承法,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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