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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离世260万元债务谁来还 继承遗产也得承担债务

2015-05-14 10:26  陈璐 陈佩珊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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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 老李与大儿子阿峰向同村人借款260万元,老李患病离世后,债主上门追讨。这笔债,谁来还?经法院判决,老李的配偶、阿峰及阿峰的弟弟妹妹都得还款。法官提醒,继承遗产的同时,债务也得一并承担。

父子借款 事后补借条

早在七年前,阿峰与父亲老李多次向同村的阿乌借款———两年内,阿乌就向阿峰的银行卡转账260万元。

两家人感情不错,虽然借款已达260万元,但阿乌都未同阿峰及老李签订书面借据。后来,阿乌几次回想起借款这事儿,觉得不太妥当,萌生了写借条的想法。不过,碍于情面,阿乌犹豫了许久。

前年,阿乌终于开了这个口,阿峰和老李欣然接受。借条上写着:“兹借到阿乌人民币2600000元,此据。”阿峰和老李在借条上签名并按了手印,并写了具体借期。

老父病逝 债主急催款

意外总是在不经意间到来。就在老李签署借条一年后,他突然患病去世,他与妻子阿香育有包括阿峰在内的三名子女,成为他的继承人。在老李去世后没多久,还款日期也到了,阿乌有些着急———他担心因为老李的去世,先前阿峰与老李欠自己的债务会有还款上的问题,于是找阿峰催款。

一开始,阿峰对待阿乌很热情,但阿乌一提还钱的事,阿峰便安抚阿乌,“我爸刚过世,近期家里生意也不太顺利,明年初一定还钱!之前我们两家那么多年交情,就住一个村,也不会跑掉”。几次上门催款过后,阿乌觉得还是给阿峰多点时间筹钱,就这样过了两个月。

法院判决 全家都还款

两个月后,阿乌见阿峰换了一辆价值数十万的豪车,猜想阿峰近期应该有了些钱,于是又上门要债。这一次,阿峰还是以各种借口推诿。

阿乌担心阿峰将还款的事情一拖再拖,今年春节后便把阿香及老李的三名子女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偿还借条上载明的2600000元借款及当初口头约定的四倍利息。

经审理,法院认为,借条上老李和阿峰父子都签了名,应视为老李与阿峰共同承担债务。阿香要对欠款及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继承老李遗产的子女,也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判决阿峰和阿香应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阿乌2600000元借款及利息;而阿峰的弟弟、妹妹,则在继承父亲遗产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如果放弃继承可以不用还债

父债子要不要偿还?子债父要不要偿还?在父或子一方意外死亡的情况下,一方在继承遗产的同时,被继承人的债务债务也会一并背上。

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值得注意的是,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而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如直接因购买房屋或车辆而产生的欠款,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继承人对此类财产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毫无疑义。”法官表示,在此种遗产范围明确的情况下,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的偿还责任清楚而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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