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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八旬丈母娘状告女婿讨要遗产 分得30万

2014-03-08 07: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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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小亚)女儿留下遗产,母亲有遗产继承权吗?近日,集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遗产纠纷案件。

一场车祸夺走了女儿的生命,80多岁的林阿婆没有想到,自己承受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后,又因为遗产继承的问题,和女婿、外孙争执不休,最终对簿公堂。近日,林阿婆将女婿及三个外孙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女儿遗产,总额高达上百万元。

林阿婆的女儿翁女士与丈夫结婚40年,名下有两套房产。然而,一场车祸无情地夺走她的生命。翁女士死后,老母亲将翁女士的丈夫赵先生和三个子女告上法庭。

女婿赵先生和三个子女认为,丈母娘是受其他子女的指使,而且翁女士的遗产并没有那么多。庭审中,双方争执不下,对于对方提出的调解方案也不予理睬。最终,经过承办案件法官耐心的调解,赵先生及三个子女同意从翁女士的遗产中分给丈母娘30万元。

法官说法

父母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官分析,根据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本案中,林阿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翁女士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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