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八旬丈母娘状告女婿讨要遗产 分得30万

2014-03-08 07: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3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小亚)女儿留下遗产,母亲有遗产继承权吗?近日,集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遗产纠纷案件。

一场车祸夺走了女儿的生命,80多岁的林阿婆没有想到,自己承受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后,又因为遗产继承的问题,和女婿、外孙争执不休,最终对簿公堂。近日,林阿婆将女婿及三个外孙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女儿遗产,总额高达上百万元。

林阿婆的女儿翁女士与丈夫结婚40年,名下有两套房产。然而,一场车祸无情地夺走她的生命。翁女士死后,老母亲将翁女士的丈夫赵先生和三个子女告上法庭。

女婿赵先生和三个子女认为,丈母娘是受其他子女的指使,而且翁女士的遗产并没有那么多。庭审中,双方争执不下,对于对方提出的调解方案也不予理睬。最终,经过承办案件法官耐心的调解,赵先生及三个子女同意从翁女士的遗产中分给丈母娘30万元。

法官说法

父母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官分析,根据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本案中,林阿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翁女士的遗产。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