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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男子等不到女友 竟点燃邻居家门帘泄愤

2016-07-06 10:01  黄敏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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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敏江 通讯员 林泳平蔡伟宏)女友半天没出现,等出一肚子火。结果他为泄愤,竟然在民房门口纵火。

36岁的男子阿华和45岁的女子阿晓是男女朋友关系,阿华住在文屏山庄,阿晓则住思明区内武庙。

今年3月14日晚上7点,两人在海沧吃完晚饭搭公交要返回阿晓的住处。回去途中,因为琐事两人产生矛盾并吵架,车子还没进岛,阿晓先下车说要去找个朋友,让阿华先回住处等。

阿华在阿晓住处等了将近一个小时,没等来阿晓,又联系不上她,顿时怒火中烧。

阿晓的住处是平房,大门口有一扇铁门,里面还有一道木门,铁门与木门之间有一块白色布制门帘,长约1.2米。生气的阿华拿出打火机,可他并非点烟,而是透过铁门的缝隙,点燃了那块门帘,站在一旁看着门帘冒起黑烟。

阿晓住处隔壁的王老伯当时正在看电视,闻到一股浓重的焦臭味后,他赶紧走出门,发现阿华正站在隔壁栋门口,门帘在烧,靠着铁门的拖把也被引燃。

平日,王老伯也多次看到过阿华前来找阿晓,一边劝他不能这样(纵火),一边从家门口的水池盛了一盆水去灭火,来回泼了好多次水才把火灭掉。但门帘烧光了,拖把也烧掉了一部分。

火灭后10多分钟,王老伯看到阿华仍在阿晓家门口徘徊,担心他再次点燃其他东西便报警处理。警察到场后,把阿华带走。

据悉,在2012年9月15日,阿华曾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行政拘留。他又因犯抢劫罪,2013年被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检察官认为,阿华为泄愤在居民区纵火,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放火罪,且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日前,他已被思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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