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男方称当初协议离婚是假的 还制作"优劣势对比表"

2016-05-06 22:33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一桩看似平常的抚养权纠纷案件,还夹着“真假离婚”的争议。近日,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审理此案,男方作为原告,称当初协议离婚是为了让女儿户口随妻子,进入更好的学校念书,没想到现在真离了,他希望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争议1

离婚是真是假?都拿聊天记录当证据

2005年,阿明与阿晴(均为化名)登记结婚。三年后,他们的女儿出生了。2014年7月,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阿晴抚养,阿明每月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但阿明说,当时这么做,是为了解决女儿的入学问题,因为阿晴的户籍在相对较好的学区内,所以将女儿的抚养权交给了阿晴。他强调,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离婚不离家”,他的父母一直帮忙照顾小孩,他也承担着女儿的开支。

为了证明是“假离婚”,阿明提交了他与阿晴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聊天记录显示,办理离婚手续后的第二天,一家三口一起外出旅游;2015年,两人还过了情人节,次月,又一同赴境外旅游。

但阿晴却不承认两人是“假离婚”。她说,离婚后,两人是为了女儿才保持良好的互动,虽然曾有过复婚的念头,但最终没有成功。上学时,女儿每天中午会到爷爷奶奶家休息,晚上她会把女儿接回去。阿晴也提交了微信的聊天记录,主要是双方关于接送、照顾孩子的相互叮嘱,甚至在凌晨也有对话。法官认为,这能够佐证双方并非共同生活。

法官表示,双方已经办理的离婚手续,不论是出于什么原因,都不影响双方在法律上结束婚姻关系的事实,也不是抚养纠纷应当关注的重点。

争议2

谁抚养更合适?男方制作“优劣势对比表”

接着,阿明又拿出其他的理由,证明自己更合适抚养孩子。他制作了一份“抚养优劣势对比表”,阿明说,自己月薪过万,买的新房离学校很近,还为女儿安排好单独的卧室,加上父母对女儿的长期照顾,他更具备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

而阿晴说,一直以来都是她主要照顾女儿、辅导学习,孩子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虽然收入不如阿明,但是她认为,自己工资稳定,无任何外债,也拥有房产,具备抚养条件,反之,阿明在离婚后未与孩子共同生活,没有理由现在提出变更。阿晴还提交了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接受过心理咨询师的培训,能够更好引导女儿的成长。

法院审理认为,阿明和阿晴双方都有强烈的抚养婚生女的意愿,也有抚养能力,未成年人抚养权的归属应以有利于保护被抚养人的利益为原则。根据查明事实,双方的抚养条件旗鼓相当,甚至阿明在收入等客观方面还略优于阿晴,但是,阿晴作为母亲,对女儿生活、学习的照顾更加亲力亲为,与此同时,阿晴作为女性,且接受过心理咨询师等相关培训,更适宜对婚生女将来的成长、包括在青春期来临时加以引导。

因此,一审判决认为阿晴继续抚养婚生女更为适宜,驳回了阿明变更抚养权的请求。阿明不服判决,目前已经提出上诉。

【相关新闻】

“模范夫妻”为房“假离婚”男方人房两失还得掏50万补偿费

王燕与赵强(均为化名)是同事也是夫妻,在其他同事看来,两个人堪称“模范夫妻”。不过,2013年4月,王燕把赵强告到了思明区法院,她拿出2009年办理的离婚证书,要求“前夫”履行离婚协议,补偿她50万元。

其实夫妻俩当时离婚是为了买二套房时规避限购、限贷政策。两人还写了离婚协议书,原有的房子归赵强所有,赵强补偿王燕50万元。两人领了离婚证,当天就去买房,房子登记在王燕的名下。2010年交房时,赵强以丈夫的身份去办了交房手续。小区物业也证明,两个人一直共同居住,物业费是王燕来交的,家中的水电费、煤气费等均从王燕的银行账户扣缴。

赵强说,他们没有办复婚,王燕却和别人在一起,导致两人感情破裂。但他坚持认为,之前是“假离婚”,所以离婚协议无效,对财产的分割不公平——新房在王燕名下,王燕不仅不用付孩子的抚养费,还能获得50万元的补偿,而他分得的房子本来就是他婚前购买的。

但法院审理认为,赵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的离婚协议书无效,认定《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此判决赵强应向王燕支付50万元赔偿款及利息损失。

【法官说法】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小心复婚不成人财两空

虽然在上述抚养纠纷中,是否为“假离婚”并非关键所在,审理过程中也未执着于该问题,但是现实生活中,为了拆迁补偿、买二套房、逃避债务、孩子上学等因素,“假离婚”现象的确时有发生。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行政或诉讼程序,就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专业人士分析,其中蕴含着很大的风险,不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夫妻办理离婚手续都应当慎之又慎。

所谓“假离婚”最大的两个风险就是复婚不成,还有人财两空。夫妻双方一旦解除婚姻关系,是否复婚,均由当事双方自愿决定。

“假离婚”的问题可能不会马上暴露,但如果有积怨或对方见异思迁等因素存在,日后一方不愿意复婚,另一方也很难以“假离婚”为由来挽回婚姻;其次,为消除房产、财产等记录,双方“假离婚”时往往会协议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如果弄假成真,另一方很可能会受到损失。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