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妻子生孩子后上夜场工作 老公家暴闹离婚

2016-04-21 11:43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4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孩子出生不到七个月,她就到夜场工作,这样的婚姻怎么过?”近日,小赵向思明区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判决离婚。

小赵是一名理发师,四年多前,菲菲(化名)第一次光顾了小赵工作的发廊。很快,两人坠入爱河,两个月后,两人就登记结婚了。

婚后,菲菲生下一个可爱的儿子。但是由于缺钱,菲菲在生下孩子七个月后,重新回到夜场做推销工作,小赵对此很不满。小赵在一次争吵中,动手打了菲菲。为此,菲菲还报了警。这次家暴之后,两人就此分居。几个月后,小赵向法院起诉离婚。

面对离婚起诉,菲菲表示同意离婚,但她说,丈夫对她实施了家暴,应当为此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小赵的离婚诉求。判决认为,由于菲菲也同意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之可能,所以法院最终支持了离婚诉求。

不过,法院也认定,丈夫的家暴行为对妻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所以,判决要求丈夫支付给妻子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