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12万元工资竟成“借款” 老板状告离职员工要求“还款”

2015-11-13 10:18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1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集法宣)12万元工资,竟然变成了“借款”?近日,集美区一名老板状告自己公司的一名离职员工,要求员工归还12万元“借款”。

原来,该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老板一直用个人银行卡转账发工资给员工,员工离职时,老板却突然起诉,主张自己转给员工的12万元是借款。

原告张老板是被告员工阿鑫的老板。据了解,阿鑫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在张老板的公司任职。2012年,阿鑫离职。

阿鑫离职后,张老板起诉,声称这些钱是自己借给员工的,现在这些借款已经到期,员工应立即归还。不过,张老板手里并没有借条,他向法官解释说,阿鑫工作期间,与他达成了口头借款协议,所以,他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陆续将12万元借款转给阿鑫。“那12万元不是借款,而是我的工资和奖金!”阿鑫表示,他确有收到讼争的款项,但款项并非张老板的借款,而是公司向自己支付的工资和提成奖金。

近日,集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老板的主张“12万元是借款”缺乏事实依据,判决驳回了他要求还钱的诉求。“转账并不等于民间借贷,还需要双方之间有借款的意思表示。”法官分析认为,阿鑫当时是公司员工,也是张老板的下属,双方长期存在工资及提成款的发放往来,且公司财务人员也确认阿鑫工资是通过张老板的银行账号进行发放。

另外,张老板的公司之前已经在与阿鑫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确认转账款系公司支付给阿鑫的工资和提成。因此,张老板的银行账号也是该公司发放员工工资的方式之一。

而且,对于本案多笔款项转账往来,张老板也未能提供借条或其他借款凭证予以佐证。因此,法院判决认为原告主张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