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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借款56万分手后欠着不还 法院判决男方还款

2015-12-16 09:13  谭欣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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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杨长平)谈恋爱时陈刚(化名)向女友、女友父母、女友表姐表弟以及女友的外地朋友借款56万元,这笔借款最终让曾经的爱侣对簿公堂,近日该案二审判决生效,女方凭借充足证据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当庭辩论

分手时签下借条

男子上庭后赖账

陈刚和女友晓梅(化名)一共交往了近9个月,然而在此期间,他足足向晓梅及其亲友借走了56万元。晓梅的父母、表亲、甚至远在外地的朋友,都曾至少借给陈刚2万元以上的借款,而他一笔都没还过。

恋爱时你侬我侬,当然谁都不会提还钱的事。要分手了,经济账还是得算清楚。“这样不行,你得给我写个欠条。”在晓梅的坚持下,陈刚签下了《借款协议》,里面白纸黑字地写着他欠晓梅及亲友56万元,借款期限正是两人的交往期间。

然而仅两个多月后,这张欠条就成了晓梅状告陈刚的依据。原来,陈刚不仅一直不肯还钱,甚至企图否认欠条的效力。

法庭上,陈刚执意不肯承认56万元这个数字,声称当时写欠条完全是迫于外界压力,“晓梅说借给我的钱,有一部分是家里通过高利贷借来的。为了应付她父亲的债主,我没有核对金额就写下了欠条。”

他还一笔一笔地把借款列给法官听,“向晓梅借款7万,她表姐那里借了8万,从她父母处借了12万…一共是35万。”陈刚说,其中9万多块钱他已经还了,所以剩下的借款总额应该只有26万。他同时指出,其中有14万元都用于和晓梅同居时的房租及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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