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恋爱时借款56万分手后欠着不还 法院判决男方还款

2015-12-16 09:13  谭欣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杨长平)谈恋爱时陈刚(化名)向女友、女友父母、女友表姐表弟以及女友的外地朋友借款56万元,这笔借款最终让曾经的爱侣对簿公堂,近日该案二审判决生效,女方凭借充足证据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当庭辩论

分手时签下借条

男子上庭后赖账

陈刚和女友晓梅(化名)一共交往了近9个月,然而在此期间,他足足向晓梅及其亲友借走了56万元。晓梅的父母、表亲、甚至远在外地的朋友,都曾至少借给陈刚2万元以上的借款,而他一笔都没还过。

恋爱时你侬我侬,当然谁都不会提还钱的事。要分手了,经济账还是得算清楚。“这样不行,你得给我写个欠条。”在晓梅的坚持下,陈刚签下了《借款协议》,里面白纸黑字地写着他欠晓梅及亲友56万元,借款期限正是两人的交往期间。

然而仅两个多月后,这张欠条就成了晓梅状告陈刚的依据。原来,陈刚不仅一直不肯还钱,甚至企图否认欠条的效力。

法庭上,陈刚执意不肯承认56万元这个数字,声称当时写欠条完全是迫于外界压力,“晓梅说借给我的钱,有一部分是家里通过高利贷借来的。为了应付她父亲的债主,我没有核对金额就写下了欠条。”

他还一笔一笔地把借款列给法官听,“向晓梅借款7万,她表姐那里借了8万,从她父母处借了12万…一共是35万。”陈刚说,其中9万多块钱他已经还了,所以剩下的借款总额应该只有26万。他同时指出,其中有14万元都用于和晓梅同居时的房租及生活费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