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 老伴走了, 这遗嘱怎么立才好? 老李今年80多岁了,老伴几年前去世,两套房子是他们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随着年纪越来越大,老李想安排自己的身后事,不过他不知道怎么立才好。 去年底,老李前往市公证处咨询。他这才得知,因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他立遗嘱只能安排属于自己的份额,不能处置妻子的份额。他的意愿是,把其中一套房子留给儿子,另一套由其余的子女均分。咨询过后,老李感慨地说:“老伴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我一直觉得房子的事由我处理就可以了,没有想到法律的规定是这样的。” 现在,老李把这事暂时搁下了,他觉得“如果只是处理自己的份额就没什么意思了”。不过,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老李,要达成他的意愿也并非不可能,建议老李与所有子女一起到公证处协商解决,只不过需要有的子女放弃部分继承权,同意这一分配方案。 妈妈走了, 独生子女怎么继承? 近日,关于独生子女继承遗产难的问题在网络上疯传,其实,思明区法院也审理过类似的案例。主审法官讲述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纠纷涉及的是一处房产。2006年,阿丽(化名)去世,因为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她的丈夫、独生女文文(化名)还有健在的老父亲每人分得阿丽遗产的1/3。 到了2015年,阿丽的父亲也离世了,老人同样没有遗嘱。按法律的规定,遗产分为两份,一份属于阿丽的,由独生女文文代为继承;另一份则由老人的儿子,即文文的舅舅继承。而老人的遗产当中,也包括当时阿丽的1/3遗产。最终的判决结果是,文文的舅舅获得阿丽遗产的1/6,文文则获得阿丽遗产的1 /2。 主审法官说,很多人在认识上存在误区,按照法律上的规定,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网络上关于独生子女继承难的新闻,其实关键不在于“独生”,而在于死者没有订立遗嘱;其次就是死者去世的时间比较早,早于其父母,这两个原因叠加起来,就把很多人都牵涉进来了。事实上,只要立有遗嘱,而且遗嘱表述内容规范,完全不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 【现状】 去年遗嘱公证逾千件 主要是四类人群 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度,厦门公证处共办理838件遗嘱公证,2014年度为994件,2015年度达到1021件,其中,鹭江公证处办理的遗嘱公证近500件。鹭江公证处助理主任傅秋萍说,前来办理遗嘱公证的主要有这几类人群:一是老年人有多个子女,多套房产,甚至有些家庭事先就有矛盾,为避免子女今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纷争,事先订立遗嘱安排后事;二是老年人为了把财产留给隔代的孙子女;三是子女以父母名义购房,父母生前立下遗嘱明确百年后房产归属;四是一些再婚家庭,夫妻双方各自均有子女,为避免争议,事先就将来的遗产分配作出安排。 傅秋萍说,前来办理遗嘱公证的群体有年轻化趋势,有些三四十岁就立下了遗嘱,他们之所以早早立下遗嘱是有原因的:有的是事业有成,家大业大,出于家族财富传承需要,有较早订立遗嘱的意识;有的是经常出差、乘坐飞机或从事较大风险性工作的人员,为避免意外,他们也较早立遗嘱。 【声音】 女法官: 我为什么28岁就立遗嘱 80后小旷是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的一名法官。28岁时,她就自书遗嘱然后交给信任的闺蜜保管了。她说:“那年马航事件之后,就觉得世事难料,而且我又是经常独自出游的人,所以想把后顾之忧尽量理清。” 相比于老人们忌讳谈起身后事,小旷并不介意家人知道她早早立下遗嘱一事。她说,每次上街做普法宣传的时候,都会有一些老人跑来问些让人哭笑不得的问题,比如今年三八妇女节时,一个老人向她咨询:“我想把房子给儿子、女儿,一人一半,可是儿子不同意,该怎么办?”她告诉老人,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父母处置的是自己的财产,儿女没有权利指手画脚。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大家都会有这样的担心,导致立遗嘱时遮遮掩掩,躲躲藏藏,特别是老人,搞得像在做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一样,最后导致立下的遗嘱反而被没分到财产的儿女质疑其真实性,到法院打官司。 小旷说,在她看来,应该抱着“我的财产我做主”的观念,立遗嘱就要让家族里越多人知道越好,这样也能够减少今后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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