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直接入口的生水产品 包括海蜇、海带、海产贝类、深海鱼、虾、蟹及其炝制、酱制、腌制、冰制品 4、加工原料 已死的甲鱼、黄鳝、蟹、回收的剩余饭菜等,均不得用作学校食堂食品的加工原料。 5、非本单位加工的散装直接入口食品 如熟卤菜、凉拌菜、蛋糕、烧饼、油条等 6、药材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以外的药材,也禁止在学校食堂中使用 7、不建议食物 四季豆、扁豆含有皂素、植物血球凝集素等有害物质,如未煮熟食用后易出现中毒;鲜黄花菜含有秋水仙碱,食用后易引起食物中毒,也不建议学校食堂采购、加工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怎么管? 按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辖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学校食堂,将实施重点监管。 《规定》还明确,学校食堂原则上应当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学校聘用餐饮服务管理团队协助管理的,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学校仍然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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