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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拒做亲子鉴定 厦门法院认定丈夫被戴"绿帽"获赔偿

2016-01-29 08:09  谭欣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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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亲子鉴定,往往是离婚官司中的“杀手锏”——非到必要时刻不轻易使出,因为怎么用都伤感情,也伤面子。

然而大多数人可能不知道,只要满足了一定条件,即使没有亲子鉴定结果,法院也可以依法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最近,翔安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神奇的离婚案。法庭依法推定男方非孩子的亲生父亲,出轨的妻子被判赔男方精神损害赔偿金。

坐完月子携子出走

妻子在外五年后起诉离婚

2015年初,卢燕(化名)将一纸离婚诉状递交到翔安区人民法院。她提出:结婚五年,一直是她带着儿子独自在外打拼,和丈夫总共没见过几次面,也没用过他的钱。两人情感早已破裂,拖着不离婚也没意思。

乍听之下,这似乎是个负心汉抛妻弃子的故事,然而到了法庭,丈夫程铭(化名)却成了控诉的一方,“不是我不想养儿子,是她压根不让我养!”

2009年,程铭和卢燕经相亲相识,不到四个月便领了结婚证。“我们发生过几次关系,她说怀孕了,我就决定结婚。”婚后不久,儿子小东(化名)便呱呱坠地。然而,还没等一家人开始享受天伦之乐,刚坐完月子的卢燕便带着小东离开了家。

“这么些年,她多次拒绝我探视孩子,我想尽父子之情都没法尽啊。”程铭的“吐槽”一开头就停不下来。他说,卢燕还在家里的时候,全家人都对她疼爱有加,哪怕她搬出去了,他还从工资里分出生活费、店面费给她,也经常买奶粉。但分居后,两人总共没见过几次,更不用提有什么夫妻之实了。周围人还渐渐传出了风言风语,说卢燕在外面另有相好。

“这整件事,对我和家人都是巨大的打击。”程铭告诉法官,卢燕现在提起离婚,有满肚子委屈的,应该是他才对。

疑孩子非亲生

丈夫要求妻子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

让程铭难堪的不仅是妻子离家五年的事实,更是那顶隐约悬在他头上的“绿帽子”。

卢燕五年来的反常举动让程铭对孩子的来历起了疑心。接到法庭通知后,他当即提出亲子鉴定申请,但未果。卢燕不愿给出任何具体理由,只说为了“家庭名誉”考虑,亲子鉴定她不能答应。

“她都这样了,这孩子肯定不是我的。”程铭表示,自己作为丈夫和父亲的尊严已经荡然无存,他要求向卢燕索赔精神损失10万元。

不单是精神损害赔偿金,程铭还列出了一张长长的单子,要把当年花的钱都收回来——礼金49270元,包括聘礼、钻戒、喜饼等等;卢燕剖腹产和住院费用6000元;小东出生后按风俗“煮油饭”、宴请费用25300元;卢燕坐月子等的费用,共计11000元。还有她离家后开店的花费、生活费,总加起来,一共是113870元。

女方拒做鉴定

法院最终认定

无亲子关系

事情到了这一步,亲子鉴定已经成了案件焦点。法官告诉卢燕,如果她一再拒绝亲子鉴定,法庭可以依法推定程铭和小东之间没有亲子关系,法定抚养义务也就不存在了。而卢燕依然坚拒,并表示愿意承担不利后果。

事实上,早在一开始,她就只要求法庭把孩子判给自己,抚养费她愿意自行负担。

双方都同意离婚,亲子关系也理清楚了,判决的最后一环便是程铭列出的赔偿请求。法庭认定,除了卢燕产子时的4000元住院费和230元奶粉钱外,程铭对其他费用均无法举证,因此不予认可。综合考虑双方的分居时间、小东的年龄、生活环境及厦门市生活水平,法庭酌定卢燕返还抚养费15000元。至于程铭要求的彩礼钱,因为不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法庭不予支持。

关于程铭索要的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法庭认为,卢燕违背了“夫妻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律规定,侵害了程铭的人格利益,给他带来精神痛苦,应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不过10万元过高,法院最终酌定金额为2万元。

【法官说法】

法院为何有权

推定孩子非亲生?

相信大家看完上文后都有同一个疑惑:法院凭什么可以“推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

这是翔安区法院审结的首例推定不具有亲子关系的离婚纠纷案件。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这一推定的法律依据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案中,卢燕于婚前怀孕,产后两个月便携子出走,和程铭分居时间长达五年,又一直拒绝男方探视孩子……这些事实均对程铭一方有利。同时,法院已经明确告知后果,卢燕依旧拒绝做亲子鉴定。两个条件共同作用之下,法院才做出了不存在亲子关系的推定。

不过法官也特别指出,一案归一案,依法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仍然是司法界的难题。到底哪些是必要证据,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必须综合考虑个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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