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 陶小莫/漫画)专家发表惊人言论引网友炮轰,法院微信“神点评”受追捧 法官说,强设期限是干涉婚姻自由,但“闪婚闪离”亟待重视。 结婚证有效期7年?你能接受吗?近日,专家鲁国平发表惊人言论,建议结婚有效期为7年,7年之后自动离婚!这一建议,在网上引发热议,遭到许多网友炮轰。 前天,思明区法院官方微信也针对这一言论发布了一段“神点评”,在朋友圈很火爆,既幽默又不失专业,众多微信网友争先转发热议。 法官评论说,给婚姻设置期限,强行失效其实就是干涉婚姻自由。不过,法官也指出,“七年之痒”确实存在,当前年轻人闪婚闪离也是不容忽视的现实。思明区法院的家事法官统计离婚官司数据后发现,闪婚闪离的婚姻年限都不超过5年,这比专家提出的7年有效期还短了2年多。 如何看待闪婚闪离?如何看待结婚证7年有效期的言论?针对这些问题,昨天,法官结合年轻夫妻闪婚闪离的案例进行了解读。 闪离1 结婚花了50万 3个月就闹离婚 吴先生为结婚花了50万元,结果婚后仅三个月,夫妻双方就开始闹离婚了。近日,思明区法院受理了一对“85后”夫妻离婚官司。 法庭之上,妻子刘小姐作为原告坚持说:“我要离婚!”被告的丈夫吴先生却说:“我为这段感情投资了50万元,我不同意离婚!” 原来,去年3月,他们两人经朋友介绍认识后,很快就确立恋爱关系,相识两个月后,两人就一起到澳大利亚旅游,还拍摄了婚纱照。 去年7月2日,吴先生的父母带着88000元的聘金及大量黄金和钻石首饰等前往刘小姐家提亲并订婚,7月8日双方登记结婚。 然而,他们结婚后,一直没有住到一起,婚后,双方未购置或租赁房屋共同居住。 婚后不久,双方就因琐事产生矛盾。结婚大约3个月后,刘小姐就提出要离婚。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这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准许离婚。 法官分析说,原、被告之间相识、结婚时间非常短暂,双方婚前缺乏了解,系草率结婚,婚后亦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故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闪离2 认识10天“闪婚” 结婚37天“闪离” 他们认识十天,就办理了结婚登记,就在“闪婚”37天后,又要闹“闪离”。这一对年轻的夫妻都是80后,丈夫起诉要离婚,被告的妻子却不同意离婚,她说,如果丈夫坚持要离,就要赔偿她500000元。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他们先是经历了“闪婚”,紧接着又到法院起诉要“闪离”。婚前,小林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孩小薇,仅仅认识十天后,就办理了结婚登记。 由于婚前相处不过短短十天,彼此间了解得很少,结婚后才发现,两人的性格和生活习惯相差很远,一起生活几天就吵架不断。频繁争吵之后,小林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是,小薇却不想离婚。 法官审理后认为,只要互让互谅,小林与小薇两人还是可以共同生活的,因此法院驳回了小林的起诉,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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