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80后平均婚龄不足5年 男子花50万结婚3个月闹离婚

2015-12-13 09:4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 陶小莫/漫画)专家发表惊人言论引网友炮轰,法院微信“神点评”受追捧

法官说,强设期限是干涉婚姻自由,但“闪婚闪离”亟待重视。

结婚证有效期7年?你能接受吗?近日,专家鲁国平发表惊人言论,建议结婚有效期为7年,7年之后自动离婚!这一建议,在网上引发热议,遭到许多网友炮轰。

前天,思明区法院官方微信也针对这一言论发布了一段“神点评”,在朋友圈很火爆,既幽默又不失专业,众多微信网友争先转发热议。

法官评论说,给婚姻设置期限,强行失效其实就是干涉婚姻自由。不过,法官也指出,“七年之痒”确实存在,当前年轻人闪婚闪离也是不容忽视的现实。思明区法院的家事法官统计离婚官司数据后发现,闪婚闪离的婚姻年限都不超过5年,这比专家提出的7年有效期还短了2年多。

如何看待闪婚闪离?如何看待结婚证7年有效期的言论?针对这些问题,昨天,法官结合年轻夫妻闪婚闪离的案例进行了解读。

闪离1

结婚花了50万 3个月就闹离婚

吴先生为结婚花了50万元,结果婚后仅三个月,夫妻双方就开始闹离婚了。近日,思明区法院受理了一对“85后”夫妻离婚官司。

法庭之上,妻子刘小姐作为原告坚持说:“我要离婚!”被告的丈夫吴先生却说:“我为这段感情投资了50万元,我不同意离婚!”

原来,去年3月,他们两人经朋友介绍认识后,很快就确立恋爱关系,相识两个月后,两人就一起到澳大利亚旅游,还拍摄了婚纱照。

去年7月2日,吴先生的父母带着88000元的聘金及大量黄金和钻石首饰等前往刘小姐家提亲并订婚,7月8日双方登记结婚。

然而,他们结婚后,一直没有住到一起,婚后,双方未购置或租赁房屋共同居住。

婚后不久,双方就因琐事产生矛盾。结婚大约3个月后,刘小姐就提出要离婚。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这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准许离婚。

法官分析说,原、被告之间相识、结婚时间非常短暂,双方婚前缺乏了解,系草率结婚,婚后亦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故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闪离2

认识10天“闪婚” 结婚37天“闪离”

他们认识十天,就办理了结婚登记,就在“闪婚”37天后,又要闹“闪离”。这一对年轻的夫妻都是80后,丈夫起诉要离婚,被告的妻子却不同意离婚,她说,如果丈夫坚持要离,就要赔偿她500000元。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他们先是经历了“闪婚”,紧接着又到法院起诉要“闪离”。婚前,小林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孩小薇,仅仅认识十天后,就办理了结婚登记。

由于婚前相处不过短短十天,彼此间了解得很少,结婚后才发现,两人的性格和生活习惯相差很远,一起生活几天就吵架不断。频繁争吵之后,小林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是,小薇却不想离婚。

法官审理后认为,只要互让互谅,小林与小薇两人还是可以共同生活的,因此法院驳回了小林的起诉,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