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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均出轨离婚互告索赔 法官:互相伤害无需赔偿

2015-10-25 09:3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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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图)“她伤害了我,多次和别的男人到酒店开房!”“是他先出轨的,他多次和其他女人有不正当关系!”

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索赔官司。法庭之上,夫妻二人相互揭丑,都说对方出轨,都说自己受到伤害,都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了解,这对夫妻是经过自由恋爱结婚的,他们还有一个儿子,可是结婚十年之后,他们却走进法院,互相揭短,撕破脸面。

出轨 互相伤害 互索赔偿

起诉离婚的是丈夫小刘(化名)。他提出,婚后发现妻子阿芳(化名)“有见异思迁思想”,严重违背了夫妻应互相忠诚的义务。

因此,小刘请求法院判令,准许夫妻离婚,儿子归男方抚养。同时,小刘还提出,因为出轨,阿芳应该赔偿他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据了解,他们夫妻二人是十年之前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都有不忠诚的行为,丈夫通过微信、电话、QQ等方式多次与他人联系,内容较为暧昧。而妻子也同样有背叛行为,她多次与婚外男性到酒店开房。

面对丈夫起诉,妻子阿芳也提出,她也发现丈夫多次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关系。

阿芳还说,如果非得离婚,儿子一出生就由其陪伴照顾,所以应该判给她抚养。

另外,阿芳也认为,小刘与多名女性的不轨行为对其造成伤害,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揭丑 都亮证据 丑化对方

法庭之上,夫妻二人互相“揭丑”。为了证明妻子出轨的说法,小刘先拿出了酒店证明、监控,称妻子与别的男人开房。“她从2014年11月2日开始,多次与别的男人到酒店开房厮混。这样的行为让我痛心不已!”小刘说,这些证据说明,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假如双方勉强在一起生活下去,将是双方的痛苦和遗憾。“开房并不是他所想的那样,他说我和别人在房内厮混只是凭空想象。”阿芳解释,她去开房“事出有因”,只是请男同事对她“进行心理辅导”。因为,当时阿芳发现丈夫和其他女人有不正当关系,因此非常苦闷、内心压抑。而一名“好同事”愿意帮她进行心理辅导,但因她不想让别人知晓,所以二人到酒店开房做“心理辅导”。“他的证据只能证明我和男性到酒店开房,但不能证明我们在房中做了什么。我的证据,却能证明他和别的女人有不正当关系。”妻子阿芳向法庭提交了丈夫和别的女人的电话和微信记录。

阿芳还答辩说,退一步讲,即使她与婚外男性有不正当行为,那也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没有达到法律上要赔偿的程度。判决 都不忠诚 互不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小刘和阿芳双方都作出了违背夫妻应互相忠诚的行为,彼此之间丧失夫妻之间的信任,导致多次矛盾纠纷的发生,足以证明两人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法院支持两人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儿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但是,针对双方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判决均不予支持。法官说,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过错”,主要指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和事实。本案当中,无论是丈夫还是妻子,均尚未达到前述法律所规定的过错程度。此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有损于夫妻双方感情的行为。所以,法院最终驳回了双方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

相关新闻

丈夫找小三财产三七开

离婚之时,出轨一方将在财产分割中付出代价。此前,厦门法院就曾受理过一起因出轨引发的离婚官司,结果丈夫因为找小三,被判财产“三七开”,七成财产归妻子所有。

男子林生(化名)嫖娼被发现,还把性病传染给妻子,他为此写下《保证书》;但他并没有就此收敛,后又因婚外恋被妻子抓到,再次写下《承诺书》;可他还是旧习难改,不久后又被查到小三怀孕。

据妻子菲菲(化名)介绍,她的丈夫是开公司的,不料恋上自己公司的女职员,还为此抛弃妻子。这名女职员和她丈夫有不正当关系至少三年了。2006年9月,林生因婚外恋离家出走。

为此,林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官判令离婚。

“婚后我们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只是,他有钱后生活作风不检点,我们感情才出现问题。”菲菲说,20年前,两人经朋友介绍相识、相恋并结婚。1995年,两人生下一个女儿。结婚后,两人也曾经同甘共苦,一起奋斗,做生意、开公司、买房子。直到丈夫认识了小三,夫妻感情才出现裂痕。

经法官认定,林生夫妻名下资产为210多万元。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菲菲分到了七成财产,即150万元。

律师说法

如何举证对方“过错”?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应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所以,上述案件按丈夫应得30%、妻子应得70%的比例进行分割。

早在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判决,该原则至今仍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的一个重要依据。之所以要这样规定,在于大多数的离婚案件都是由于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的,法律通过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对无过错方合法权利的保护和对过错方的惩罚,维护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有利于矫正人们的行为,更有利于进一步维护每一个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及社会的整体稳定。

法官说法

出轨一方少分财产

思明法院法官介绍,出轨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会被视为过错,财产分割会向无过错方适当倾斜,通常法院会酌情判决出轨一方少分财产。但是,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出轨未必算“过错”。

我国婚姻法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在一方存在特定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体现婚姻法的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损害赔偿有几个构成要件。首先,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行为上的过错。同时,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要求。当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有损害事实。此外,主张该赔偿的受害方应该没有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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