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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信用额度轻信"朋友" 银行卡被办"神秘业务"

2015-01-08 17:21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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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信息,自担八成责任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吴先生和银行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吴先生在开通其银行卡后,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重要信息,不仅将卡号、密码告知他人,而且将银行卡的签约手机登记为他人手机,导致对方掌握银行卡重要信息开通了资金归集交易业务,并使存款通过该项功能被转至他人帐户,方先生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另一方面,银行作为经营存、贷业务的专业金融机构,应积极、主动保障储户存款安全,在储户进行信息更改时,应最大限度对储户存款存在的潜在风险做好相应的风险提示。本案中的银行在吴先生咨询存款是否有风险的情形下,未能尽明确告知义务,使吴先生误认为只要更改信息,存款即安全。因此,银行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依据公平原则,裁定吴先生承担八成责任,银行承担两成责任,因此判决银行赔付吴先生7800元的损失,对吴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失和误工费则不予支持。

【提醒】

资金归集业务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据了解,银行卡都有“保底归集”功能,这也是银行网银的功能之一。办理时需要账户双方均进行确认同意。这项业务本身有诸多便利,还有银行曾打出广告——“可以给老公的银行卡设个存款上限,比如1000元,从此老公卡上的资金只要超过1000元,超过的部分就一分不留地自动划到老婆的银行卡上,不仅不需要每月转账,而且免费转。”但这项业务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近期在广东也曾发生过类似案件。

法官说,银行为这项业务也设置了相关的安全保障,例如一方操作开通时,另一方会收到验证短信,但本案中因为吴先生的轻率,被不法分子利用了。所以,提醒市民办理相关业务时要通过正规途径,还要保管好重要的个人信息,防止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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