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陈宝清 民五/文陶小莫/图)业委会,有权当原告起诉吗?物业服务不好,业主能否少交物业费?业主家中被盗,物业要不要赔?小区内停车位,究竟应该归谁? 最近,法院受理的物业官司越来越多。昨日,厦门中院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物业维权六大经典案例(本报节选四个),指导小区业主维权。 经典案例1 水淹车库物业要不要赔? 台风来了,水淹地下车库,物业有没责任?近日,厦门中院针对一起此类案件作出判决,认定翡翠城小区车库被淹,物业公司也有一定责任,判决要求物业公司要对业主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去年7月中旬,台风“苏力”和热带风暴“西马仑”先后影响厦门,厦门多地受灾严重。7月19日凌晨,因“西马仑”强降雨引发山体滑坡,翡翠城小区一号地下车库灌入大量洪水、泥沙,不少业主停放在车库内的轿车因此被泡在了水中,多部车辆受损严重。 事发后,业主许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物业公司辩解说,这事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物业无须赔偿。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业主部分经济损失。法官指出,关键在于物业公司未能证明自己在事发前和事发时采取了抢险措施。 >>>法官点评 不可抗力,未必免责 法官说,不可抗力并非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推脱一切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案当中,由于物业公司存在防范不及时、抢险不到位的过错,因此,依法应承担部分责任。 这一判决,意味着,要求物业公司面对自然灾害防范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对于灾害可能发生的后果要充分履行通知义务,让业主损失降到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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