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一时冲动扔个热水瓶 赔25万还可能被判刑

2014-09-05 15:46  黄文水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 黄文水 通讯员 同检)一时冲动,扔出一个热水瓶,不想后果很严重,不仅要赔偿25万元,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近日,同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阿呆(化名)提起公诉。

阿呆在同安一大型批发市场经营蔬菜生意,李明(化名)曾是他店中的常客。不过,从今年开始,李明就不再来买菜了。阿呆对此耿耿于怀,他还私下听到风声,说李明在背后说他卖的马铃薯质量不好。阿呆为此很生气。

今年3月23日上午,阿呆照常开店卖菜,忽然看见李明从店门口经过。想起之前的不快,他叫住了李明,质问他为何不来买菜,还背后说坏话。李明一听也火了,两人当街吵起来。众人连忙劝解,并将两人分开。

突然,阿呆拿起放在茶几旁的热水瓶,朝李明的后脑勺扔过去。热水瓶爆裂,开水四溅,李明头面部、颈项部、左上胸部等多处被烫伤,送医救治长达3个月,经鉴定,李明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