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买房遭遇毁约 想讨回万元中介费却陷纠纷
2013-08-19 07:42 作者: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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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明蕾 见习记者 何无痕) 张女士想买房,定金、中介费都付了,房子却没买成。张女士想索回付给中介的一万元佣金,却遭到拒绝。 张女士说,6月初通过朋友介绍,她联系了一家名为“顶尚房产”的中介公司,确定购买一套位于南山新村的二手房。因为房东在外地,中介公司的郑小姐便直接把房东账号告诉了张女士,让她直接把3万元定金打进户头。不久,张女士收到中介公司转发的房东确认收到定金的短信。随后经过协商,张女士付了1万元的中介费,并得到收据和手写确认书,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开发票。过了半个月,中介突然打来电话,称房东毁约了。张女士要求与房东见面,私下协商。房东说他根本没有委托这家中介卖房,退还给张女士3万元定金,但1万元中介费却成了一笔“糊涂账”。 昨天上午,记者陪张女士来到顶尚房产。该公司员工罗先生解释说,尽管没有书面协议,但定金的确由张女士打进房东卡中,卡号则是中介向房东索取的,所以这笔交易是三方确认的。“定金已付,买房未成是因为房东违约,所以我们有权收取中介费。”罗先生说。记者联系了房东,对方说他没有委托那家中介代卖房屋,中介费跟他没关系。既然没有委托,为何把账号发给中介?房东对此不做正面回应,只强调双方不存在委托关系。 中介公司说,张女士和房东私下协商后,房东退还3万元定金,还额外赔付了1.2万元,这笔钱就是张女士索要的中介费。张女士和房东却说,这笔钱并不是中介费赔偿,而是房东出于“良心”给予的补偿。目前,张女士和中介公司仍未对中介费达成一致。 律师说法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表示,该案例中,买方、卖方与中介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由于已存在实际的交易行为(即卖方提供了卡号给中介一方用于收款),所以交易事实上是成立的,中介有理由收取中介佣金。交易失败的原因是房东单方面毁约,所以损失应由房东承担,中介费也该由房东支付。介于卖方与买方绕过中介私下达成协议,所以中介费损失理应由两方自行协商解决,中介有权不退还佣金。如果张女士和房东一致同意1.2万元是额外补偿,那么张女士要讨回1万元中介费,可找房东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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