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共收益分配遭质疑 业委会成被告
| 2021-07-31 08:51 作者:柯笛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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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柯笛)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业委会将小区公共区域经营与收益承包给物业公司,该操作引起部分业主不满。不久前,莲富大厦小区业主严先生反映,称小区公共收益与业主权益受到侵犯。 该小区部分业主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12345政务热线进行投诉,目前一审裁定结果已出,思明区建设局也将莲富大厦列入第一批重点核查项目清单,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公共收益核查工作。 【说法】 业主说 业委会越权处置公共收益 严先生告诉记者,2017年3月,莲富大厦第五届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自行评估莲富大厦“全部公共收益”仅为28万元,其中13名委员与物业服务企业怡安居公司签署了“以每年固定14万元由怡安居公司承包莲富大厦全部公共收益”的《莲富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 “2020年6月7日,物业在公示中表示,莲富大厦公共收益年收入95万元。”在严先生看来,这个数字与此前评估的28万元相比差额巨大,且上述合同未经业主大会决议通过就直接签订,他认为业委会不但违反了相关程序,还导致小区公共收益出现损失。 严先生称,在2018年6月,莲富大厦业主就曾多次向梧村街道办书面提交相关证据,投诉业委会的做法。“梧村街道办曾答复业委会拒收街道指导函,并且无法确认业委会是否有做出相关决议,最后表示街道办无权撤销合同,请业主自行诉之法院。”几经调解未果后,今年1月,几名业主选择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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