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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共收益分配遭质疑 业委会成被告

2021-07-31 08:51  作者:柯笛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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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

法院裁定

原告“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 但业委会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

7月16日,法院发布一审民事裁定书,几名业主提出希望“判令莲富业委会与怡安居公司签署的《莲富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为无效合同”的诉求被驳回。

裁定书中提到,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2017年,莲富业委会与怡安居公司签订《莲富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未经业主大会决定便与物业公司变更承包费用等涉及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事项,明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违反了《厦门莲富大厦管理规约》,应当引起关注。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单独的个别业主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物业服务内容也应当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做出。由于本案诉求涉及莲富大厦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提起诉讼的原告四名业主,未经业主大会或达到法律规定条件的业主授权,属于“主体不适格”,因此起诉予以驳回。

部门回应

将莲富大厦列入重点核查项目清单

近日,严先生等业主通过12345政务热线等方式的投诉得到最新答复。7月27日,思明区人民政府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做出答复,接件后,思明区建设局进行调查处理。

经了解,思明区建设局已经根据《思明区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思明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牵头联合相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成调查组,对公共收益不透明等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并将莲富大厦列入第一批重点核查项目清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莲富大厦公共收益核查工作,目前工作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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