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在厦门海沧法院公布
2021-05-06 08:08 作者:陈捷 吴舒远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
案例2 试用期内无故缺勤,“90后”被辞退 小赖去年12月进入厦门一家中介公司,在第一个月试用期间,小赖多次未按规定打卡,公司根据小赖的工作表现,认为他不符合录用条件。于是,公司发放实习工资后,将小赖辞退。 小赖不服,将公司告上法庭。海沧法院受理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 近日,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对处于试用期却无法遵守考勤制度的劳动者,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其解除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小赖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小赖不服,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一审原判。 法官提醒 员工严重违规,单位可以解雇 法官说,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进公司人员优胜劣汰的重要时期。试用期不但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同时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实际情况以判定是否符合自己择业要求的时间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无法遵守最基本的上下班考勤制度,公司可能认定为不能胜任岗位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无论在试用期内或合同期内,劳动者切记不可随意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据此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3 女工咬断同事手指,公司解雇合法吗? 女工咬断同事手指,公司解雇合法吗?此前,湖里区法院也曾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原告阿萍是一家公司食堂餐厅的清洁工。2019年7月22日下午,阿萍与同事阿菊因琐事在公司食堂内发生争吵,两人扭打过程中,阿萍咬断阿菊右手无名指末端部位。随后,阿萍被警察带去派出所,同事将阿菊送往医院救治。次日,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向阿萍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阿萍处以拘留9日并处罚款500元。 事后,公司发布《关于阿萍、阿菊的处罚通报》,通报中表示,二人在工作场所发生争吵并打架,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公司决定对二人予以开除处理。 阿萍不服,向湖里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万余元。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认定阿萍的伤害行为,阿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驳回原告阿萍的诉求。 法规链接 六种情形,开除员工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